各保监局,各外资保险公司:

为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我会决定调整外资保险公司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有关办理事项,以下行政许可由各相关保监局办理:

一、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二、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公司)筹建审批;

三、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公司)开业核准;

四、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