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对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相关要求,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修订编制了《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6年)》,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起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的通知》(商资函[2015]35号)同时废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2015年度)内容,在《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外资统计3表)中充实相关指标。

二、将各表下指标解释进行整理和汇总,增加“四、主要指标解释”。

三、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文本规范格式,调整“一、总说明”的结构和内容,并在总说明中明确本制度的统计调查方法是全面调查。

商务部

2016年5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