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促进制造业创新和提质;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关键支撑。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审批程序,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中国制造”品质升级。经过多轮改革特别是2015年以来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已从最初的487类缩减到目前的60类,许可前置条件大幅取消。会议决定,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一是进一步压减生产许可。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输水管、蓄电池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对产品质量较稳定,但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等产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经上述调整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将减至38类。同时,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化肥等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二是授权质检总局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环节,改由企业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将前置审查改为后置,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再接受现场审查,实行“先证后核”。后续监管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即依法撤销许可证。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此次取消许可管理的产品要实现抽查全覆盖。  

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信用体系。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项目的支持。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