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全面推进国企改革“1+N”文件落地见效。以提高国有企业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突破,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探索在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实行股权多元化,推进董事会建设,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进一步突出主业,抓紧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探索建立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启动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实施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
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严格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引入合格非国有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薪酬管理体系、探索实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探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推动各地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纳入首批试点的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规范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各方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加大重点行业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加快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深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出台实施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加快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和专项方案。全面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打破食盐生产批发经营区域限制,完善食盐储备和监管机制,保证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五、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推动产权保护举措落地。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抓紧总结一批产权保护方面的好案例,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推动民法典编纂工作,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落实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出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完善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健全企业家容错帮扶机制。完善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家持续创新、转型发展。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传承。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争取在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清理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事项。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2%。深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制定中央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加快制定出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改革完善税收制度。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
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利率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推动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建设,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稳定地位。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
深化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继续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治理结构,合理划分业务范围,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有序推动民营银行发展,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出资主体申请设立和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服务“三农”功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稳妥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加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
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股票发行、交易和上市公司退市等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配合修订证券法。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从严从重打击资本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推进企业债券注册管理制改革,健全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用风险市场化处置机制。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在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和审慎稳妥前提下,稳步扩大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参与机构范围。
完善现代保险制度。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在部分地区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大灾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稳步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逐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推动地方开展覆盖洪水、台风等灾因的巨灾保险实践探索。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