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