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24日发文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进行修改,包括增加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取消多项业务审批、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等。

修改后的《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增加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

修改后的办法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修改后的办法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其中包括,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进一步简化高管资格审核程序,对于在同质同类外资银行之间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情形,由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