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为基础,形成长三角区域税收营商环境升级版清单;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试点关联性税种合并申报,推进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自动转换。昨天,为更好发挥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16项征管服务措施。

——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可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

——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在机构所在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进行报验、反馈,办理纳税申报和缴款事宜。

——借鉴先进做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统一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并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探索推进简易处罚网上办理。

这16项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牵头,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共同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