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等三家单位关于印发《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化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商通关〔2023〕27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化创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化创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上海口岸数字化转型,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国际贸易数字化发展大趋势,持续深化“一个平台、一次提交、结果反馈、数据共享”的建设理念,以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数字集成、孵化创新、科技引领、绿色发展、系统监管、赋能产业为原则,以数字科技驱动为支撑,充分发挥上海口岸贸易数据规模大、跨部门整合能力强、数字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条件,以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数字化、智慧化服务能力为重点,把“单一窗口”打造成为跨境贸易营商环境优化和国家智慧口岸建设的示范标杆,助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能级提升。

二、主要目标

建设“区块链+大数据+大模型”相融合的航贸数据要素流通体系,构建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智慧服务体系,打造一批涵盖国际贸易全链条的标杆应用场景,建成高能级的上海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和“一站式”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通过“单一窗口”的国际结算年交易额、贸易融资额增长5倍以上,贸易承保金额达1000亿元左右,为超2万家企业提供线上金融服务,引育不少于150家航贸领域数字化服务商,打造贸易数字化转型全球服务能力卓越,口岸监管和服务智能化水平领先,有力支撑国际国内市场高效链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一代智能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航贸数据要素流通体系

1.建设航贸大数据平台。打造集流批一体、湖仓一体、混合事务与分析处理架构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构建融合多元架构、一体化管理的高性能、低成本、智能化的大数据构架。引入数据编排加速技术,实现数据高速互联互通、海量数据汇聚、实时计算处理、大规模分析挖掘。建设数据开发治理一体化体系,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2.开发航贸大模型。聚焦新型语义网络构建、大模型训练等新技术,探索搭建航贸领域大语言模型,结合深度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打造航贸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支撑“单一窗口”各类智能应用。提供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关税政策,以及CPTPP、DEPA经贸规则等智能化咨询服务,提升企业政策惠享、贸易合规和风险应对能力;提供商品智能归类、业务动态智能应答服务,助力企业提升业务处理能力;提供全球贸易动态、汇率等资讯信息的个性化推送、快速解读和融合分析,提升企业市场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

3.打造国际贸易单证交换枢纽。对接“浦江数链”一主多辅构架体系下的行业辅链——“航贸数链”。升级“单一窗口”用户身份体系,实现用户身份的跨平台互认、管理、授权、核验,对接电子认证服务互通平台,增强跨境贸易数字信任能力。推进航贸数据目录、数据服务上链,实现国际贸易单证交换和业务互操作,通过区块链技术,进一步健全、厚植跨境贸易数据融合中枢,全面支持区块链智能合约、跨平台互操作、隐私计算、治理等数字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4.搭建航贸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在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下,探索搭建航贸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立安全可信的数据加工、共享、服务环境,以场景为驱动,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数据交换共享,以数据模型、数据接口、数据服务、数据报告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航贸领域公共数据合规流动和有序开放,充分发挥口岸数据要素价值,赋能跨境贸易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相关单位)

(二)优化跨境贸易智慧物流服务体系

5.海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依托航贸大数据平台和航贸数链,对接全球航运商业网络、上海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海铁联运等平台,实现海运全流程数据的及时流通、安全共享、高效协同与双向赋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交通委、铁路上海局集团、中远海运集团等)

6.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依托航贸大数据平台和航贸数链,对接连通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上海空港“空运通”平台和东航物流系统等航空物流相关信息系统,推动航空物流各类市场主体的数据互通共享,集成整合“通关+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航空货运供应链全链路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交通委、机场集团、东航集团等)

7.跨境班列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铁路集装箱管理,实现“一箱一码”及合同、箱单等物流随附单据电子化,提升货物流转效率;拓展“一带一路”沿线物流可视化跟踪服务,支持上海中欧班列、沪滇·澜湄线等跨境班列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交通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铁路上海局集团、东方集团、临港集团等)

8.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构建碳排放因子库,对标欧盟等标准,设计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碳盘查公共服务系统,为出口贸易企业、航运物流企业提供碳排放测算、碳足迹跟踪和碳管理等服务,探索数据算碳向数字控碳、减碳功能延伸,更好应对全球绿色低碳贸易规则变化,推动低碳口岸建设,提升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支持绿色低碳贸易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统计局等)

9.跨区域物流协同。探索搭建长三角口岸区块链应用,对接长江港航综合服务等平台,促进长三角区域物流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助力海关加强跨关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区域更高质量通关一体化。支持沿江重点口岸间水水中转、江海直达、海铁联运、空空中转等业务模式,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交通委、上海海关等)

10.跨境供应链可视化。以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为基础,积极探索与APEC成员经济体、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城市开展贸易便利化合作,推动海、空运端到端物流可视化等项目试点,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贸易数字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

(三)升级跨境贸易智慧金融服务体系

11.跨境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赋能。依托区块链技术,将跨境供应链生态中的提单、发票、合同、保单等有效单据上链,形成数字资产在线流转;结合大数据、大模型建立风控机制,提升航贸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

12.离岸贸易结算验真服务。通过贸易凭证、资金交易信息、监管信息等区块链共享,形成贸易、物流数据链,提升监管单位和金融机构对离岸贸易真实性的验核水平,赋能新型贸易集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

13.外贸普惠金融智能化。充分结合大数据和区块链,搭建外贸金融风控模型,从跨境结算在线化向智能化升级;从线下外贸融资向线上外贸普惠信贷升级,助力打造全球结算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4.出口信保数字化升级。完善“单一窗口”信用保险业务咨询、投保、理赔等服务功能,进一步由基础业务办理拓展到在线融资,创新保单融资新模式,助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

(四)创新跨境贸易智慧监管服务体系

15.口岸部门智慧监管协同。落实“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理念,支持智慧海关、智慧海事、智慧边检建设。通过口岸数据实时通联,深入开展口岸安全信息交换等工作,对进出境人员、登离轮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状态等信息进行监测分析、风险预警、现场核验、记录留痕,开展口岸综合绩效评估,提高上海口岸联防联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水平。赋能东方枢纽特定管理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市公安局等)

16.智慧综保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单一窗口”自贸专区建设,打造智慧综保区公共服务平台。基于大数据+知识图谱+AI,构建综合保税区风险识别与决策、风险监测与预警的风险管理体系;为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的发展目标,提供相关业务便捷服务。支持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条件成熟时在特定区域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等)

17.拓展邮轮特色服务。优化游客通关流程,实现邮轮通关环节流程全覆盖,旅客信息申报准确、及时、全面、快捷的上海标准。深化与监管单位、港口等互联互通,进一步促进功能、数据、业务深度融合。推进邮轮贸易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邮轮补给能力,服务邮轮全产业链发展。支持邮轮新业态,提升融资汇兑、保险、退税、统计监测、通关、行政许可等综合配套服务,吸引邮轮产业要素集聚,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交通委、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等)

18.出口退税管理数字化升级。持续推进贸易合同及运输单证等数据在“单一窗口”汇集,为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向数字化、无纸化和智能化升级提供基础条件。推动本市企业异地口岸出口信息通过“单一窗口”共享,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税务局等)

19.航贸领域国际公约履约数字化赋能。依托“单一窗口”,履行“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国际船舶防止污染公约”等,优化“海事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促进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上海口岸服务国际商船的能力。同时,通过数字化手段助力提升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履行“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京都公约”“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等国际公约的水平。(责任单位:上海海事局、上海海关、上海边检总站、市商务委(市口岸办)等)

(五)打造一批贸易数字化示范引领项目

20.电子提单协同应用。基于“单一窗口”开发电子提单相关应用,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电子提单的流转和跨链协同,对接全球航运商业网络等国际主流平台,对标数字化集装箱航运协会等国际标准,推动提单数据、监管数据、贸易数据、物流数据有序上链,实现提单在海关、海事、外管等监管部门和业务上下游关联方的高效协同,提升监管效率,为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无纸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中远海运集团、上港集团等)

21.电子发票跨境互操作。开发“单一窗口”电子发票(E-Invoicing)应用门户,对接电子发票跨境互操作平台,推动进出口贸易电子发票上链,探索为海关、税务、外管等政府部门提供基于电子发票监管的数据支持,为各类贸易主体提供电子发票存证等服务,促进电子发票端到端的跨境协同。(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

22.跨境通关申报协同。依托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的合作机制,围绕企业通关、货物、物流等数据要素,探索搭建“单一窗口”数据交换通道,完善各类申报要素的信息校验、海关商品编码智能转换、分类及贸易合规等功能,深化“一次申报、双边通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

23.跨境商品溯源认证。通过采集、存储、整合进口商品在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关键信息流,形成商品全程追溯、政府智能监管、信息存证查验等应用场景,为政府监管单位、上下游企业、消费者提供便捷、可信度高的跨境商品溯源和认证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

24.国际中转集拼协同。集成监管和服务,促进口岸和综保区国际中转集拼数字化,支持政企融合监管,逐步实现国际中转集拼多业态同场作业、集中查验、无感流转,提升上海口岸国际中转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交通委、相关综保区管理机构、上海海关、上港集团、机场集团等)

25.贸易动态监测。利用大数据+航贸大模型,对上海口岸重点货物进出口动态、货源地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开展重点产品跨境贸易趋势研判,提供信息智能查询及问答服务,为政府和企业优化决策提供辅助参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

26.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服务。汇聚政府、海关等监管部门的资源,提供业务指南、宣传、培训和辅导等线上服务。加快推进创新试点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式“1+N”组团培育认证模式。(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市口岸办)等)

27.跨境电商海外仓公共信息服务。对接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集成海外仓货物出口通关、境外销售、国际物流等信息,构建海外仓境内外全流程数字化贸易闭环,为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收结汇、退税、退货提供真实性验证等服务,为数字化智能监管提供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

28.单一窗口企业家客户端。以移动应用及PaaS+SaaS等方式,为授权的第三方专业数字服务商提供开发定制接口,孵化跨境供应链服务应用产品,形成掌上外贸综合服务基础平台,方便货主企业外贸业务随时查、便捷办。开设线上“国际口岸智慧化经贸合作论坛”栏目,提升上海口岸全渠道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市口岸办牵头作用,用好智慧口岸数字化专班工作机制,并把专班作为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领导小组的专项小组,以共建共享共管共用为原则,协调解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同其他系统融合对接、赋能跨境贸易生态圈等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亿通公司等)

(二)优化运维机制

为上海“单一窗口”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加强量化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适合可持续的“单一窗口”发展模式,推动高质量的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财政局等)

(三)强化数据安全

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及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建立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实现数据流向可追溯、可审查。完善数据资源及资产分类分级规范,利用动态脱敏、访问控制、数据水印等技术,促进数据安全流通,探索跨境数据合规流动,最大化开放共享行业数据。做好平台安全评测、监控预警和风险评估,保障“单一窗口”业务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市大数据中心、亿通公司等)


来源:上海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