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改善上海口岸软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海事局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进一步改善上海口岸的软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统一认识,形成全社会推动“大通关”工作合力

(一)“大通关”是全面提高上海口岸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大通关”要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目标,主动适应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要求,全面提高上海口岸国际竞争力,努力实现上海口岸的国际化、信息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大通关”是进一步改善上海投资软环境、降低商务成本的客观需要。通过深化“大通关”工程,把上海口岸建成监管最规范、通关最便捷、收费最合理、服务最高效的口岸,进一步完善上海的贸易投资环境,使国内外进出口企业都能在上海口岸享受到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

(三)“大通关”要增强“大协作”意识,是体现上海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全国的客观需要。“大通关”是一项涉及单位多、环节多且互相影响的系统工程,“大通关”所涉及的各部门和企业要从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全国的高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向社会公布推进“大通关”工程、提高工作效率的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统一协调。

 二、探索“全天候”通关工作制,优化“一门式”服务

(一)试行“5 + 2 天”通关工作制和报检报关预约受理制。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应进一步提高口岸的服务水平,增加口岸通关工作时间,由原来 5 天工作制加预约报检报关制度改为试行“5 + 2 天”工作制加晚上预约报检报关及相关口岸现场查验放行制度,为有需求的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提供全天候服务。

(二)推广外高桥保税区、松江出口加工区的“7×24 小时”通关服务。要在外高桥保税区 6小时“直通式”和松江出口加工区 4 小时“快速通关”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特殊区域空运进出口货物“7×24 小时”通关服务,实行预约报检报关服务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并在完善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推广至所有的出口加工区等重点区域,使更多的企业享受“7×24小时”通关服务。

(三)加快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验放速度。力求做到进出口货物手续办理与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手续办理同步进行,确保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快速的出入境。全面推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预检模式,加快出入境船舶、人员的口岸通关速度,力争做到船舶随靠随开工装卸。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实行“一门式”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切实为货物的快速通关服务。

(四)建设海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优化“一门式”服务。在航交所“一门式”报检报关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结合北外滩改造,移址建设一个集约化程度更高、设施更完备、服务功能更完善的海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提供覆盖海港口岸范围的报检报关、政府审批以及税务、银行等配套服务。该中心不仅为上海地区,也为长江三角洲地区乃至全国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

(五)建设空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优化“一门式”服务。要着力解决空港区域货站理货能力不足、物流规划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以适应便捷、高效的通关要求;在浦东机场内建立空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完整、便捷的“一门式”报检报关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合理设置海关、检验检疫的查验和监管场地;实施空港口岸“关、检、港”联网,解决检验检疫信息共享,关、检信息到监管区,机场地面代理信息共享等问题;建设浦东机场物流信息网络。

 三、加快建设联网范围广、服务功能全的电子平台

(一)编制口岸信息化总体规划。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口岸电子化经验,制定上海口岸信息化总体规划,实现口岸信息化建设的统一协调、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和通关物流数据的集中处理;扩大电子平台服务功能的覆盖面,实现与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口岸的物流信息联网,推动多式联运信息系统的建设,构建以上海为枢纽的长江三角洲物流信息网络,并实现与国际主要口岸的联网;制定并颁布“大通关”电子平台“一点接入”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实施口岸所有单位“一点接入”电子平台。

(二)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在第一批试点企业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适当资助、鼓励先进、带动全局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试点工作,使所有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

(三)实现重点区域与“大通关”电子平台的联网。加快外高桥保税区、空港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物流信息联网建设;完善松江出口加工区的联网监管模式,建设出口加工区物流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物流信息服务功能,同时加快金桥以及青浦、闵行、漕河泾等新批出口加工区实施联网监管。

(四)试行报检报关“一单两报”。推动企业通过“大通关”电子平台实现数据一次录入,由电子平台将报检、报关数据分别发送至检验检疫和海关,减少企业重复录入手续,提高数据录入的效率和准确率。

(五)推进口岸通关作业电子化。扩大无纸通关试点,采用电子签章代替纸面盖章,实现口岸通关电子放行;加快单证电子化开发和应用,推进海运进口提货单和出口十联单电子化应用;开发、应用船舶信息电子申报系统。

(六)强化“大通关”电子平台服务功能。完善“大通关”电子平台的交易、通关、物流、支付四大服务功能;推动建设具有数据处理功能、服务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海关通关数据处理系统上海备份中心,为“大通关”电子平台服务于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四、引导与推动相结合,扩大“大通关”的企业覆盖面

(一)扩大采用“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的企业范围。积极引导进出口企业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主动采用提前报检报关模式,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提前报检报关率和通关效率。

(二)扩大采用“直通式”、“快速通关”试点的企业范围。在完善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外高桥保税区“直通式”试点扩大到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为生产加工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仓储企业;松江出口加工区“快速通关”试点扩大到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逐步将松江出口加工区的“快速通关”模式扩大到金桥、青浦、闵行、漕河泾等新批出口加工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扩大享受“便捷通关”的企业范围。将所有年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上的有需求、符合条件的“三高一大”企业都纳入“便捷通关”模式,使更多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

 五、加强收费管理,降低通关成本

(一)清理收费项目。通关流程中必需的环节和收费项目应向社会公布;通关各环节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重新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自主委托”的原则执行;已经由市场形成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提高收费透明度。

(二)降低收费标准。降低集装箱(货物)熏蒸服务收费标准,国家有标准的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未定标准的,由市物价主管部门根据熏蒸服务的成本按从低原则另行核定;根据“一单两报”的试行和推广情况,逐步合并检验检疫和海关的录入手续,降低录入收费;建立外贸企业诚信机制和“绿色通道”,对诚信守法的进出口企业可适当降低查验率;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箱的查验点尽可能集中在港区、保税区、加工区等重点区域内,避免重复查验、重复收费;降低浦东国际机场工作区内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

(三)规范收费行为。取消进口集装箱提箱的汽代服务管理环节;除进出口的拼箱货物必须按有关规定理货以外,其它货物理货一般按自愿的原则办理;统一港内外查验收费标准,对因海关、检验检疫查验发生作业服务的收费由市物价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疏港费应按照弥补成本的原则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港口管理局和港务集团公司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六、促进国际货代企业与货代市场规范运作

(一)制定上海国际货代行业的服务规范。制定并颁布适合“大通关”要求的上海国际货代行业服务规范,引导货代企业规范经营。货代企业应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应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公布代理报关、报检以及仓储、装箱劳务等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向货主提供清单,据实计收。

(二)建立行风评议制度和日常投诉制度。在货代行业主管部门和货代行业协会设立公开投诉邮箱,接受日常投诉举报,建立日常投诉举报查处制度;发挥货代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推行行风评议制度;推进上海国际货代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倡导国际货代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签署诚信倡议书,实行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货代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经商务部批准的“一代”企业,如不按规定参加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经营管理混乱、投诉集中又不整改的,经查证属实后上报商务部吊销其批准证书;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二代”、“三代”企业,实行“一代委托问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外经贸、交通、工商、公安、税务、外汇管理等单位和货代协会将每年集中开展行业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损害客户利益的“二代”、“三代”企业给予严厉处罚。

(四)培育规范的货代市场。要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货代企业,使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成为货代市场的主流,形成一个服务规范、竞争充分的货代市场;对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大量“二代”、“三代”企业,要充分利用其较强的揽货能力,积极向商务部争取降低货代行业准入门槛,将其纳入正规经营渠道。

七、完善口岸管理工作机制

(一)完善口岸委机构和职能。口岸委是市政府主管口岸工作和“大通关”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推进“大通关”工作进行议事、协调和决策;建立定期会议制度,规划、协调、决定全市重大口岸工作。口岸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口岸委的决定和决策,结合自身职责,认真做好“大通关”等口岸相关工作。

(二)口岸办的机构、职能。口岸办是口岸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市政府主管口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执行口岸委的决定和决策,指导、推进、协调“大通关”面上工作。

(三)健全口岸工作机制。健全口岸委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口岸委全体会议,讨论推进上海口岸工作和“大通关”工作的思路及措施;遇有重要工作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召开口岸委会议进行讨论、协调;健全口岸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继续保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口岸办主任办公会议的做法,遇有重要工作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召开口岸办主任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协调;健全口岸办主任成员单位责任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口岸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健全海港和空港口岸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协调口岸一线工作情况和问题。

 八、建立健全口岸管理法规

(一)制定口岸综合管理法规。研究、起草口岸综合管理政府规章《上海口岸管理办法》(暂定名),为加强口岸建设、深化“大通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制定口岸电子平台和电子数据管理法规。研究、起草《电子数据管理条例》(暂定名)和《口岸电子平台建设和管理条例》(暂定名);在口岸管理相关规章出台之前,由口岸办、市信息办、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对电子平台运行相关问题做出统一规定,使企业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