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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外资商企不得销售烟草
发布时间:2007-03-23  

 国家发改委刚刚颁布的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新办法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据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这也就意味着, 根据新办法,外商企业将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像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等有外资成分的超市、商厦、便利店等都将不得自行销售香烟。但据了解,如果这些大卖场、超市把柜台租赁给有专卖资质的商家售卖香烟,仍是允许的。

 

(出处:中国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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