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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就业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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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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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主要是为外国投资者来华商务活动提供的一项便利措施,也是我公司竭诚为广大客户服务的一项专项业务。长期以来,我们已经有了一大批稳定且合作良好的客户,在商务签证办理过程中,积极为客户提供方便,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在不违反办事原则的前提下,尽一切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得到客户的好评。 商务签证主要有:F签证、Z签证、半年多次签证和一年多次签证、落地签证及签证延期,只要符合一定的要求都可以办理。办理时间从1个工作日至3个工作日。 一般办理商务签证所需的资料主要有: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护照复印件; *所在国公司的名称及详细地址、传真; *落地签证还需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落地签证的理由及注明到达航班号和日期。 您可以把有关信息发传真给我们,也可以发邮件。如果您是初次办理,那请您联系我们,我们会马上给您发一份详细的申请邮件供您准备资料,也可以随时随地的联系我们。 我们的付费方式灵活,可以每笔结算,也可以月结、季结;可以是现金方式,也可以通过银行结算,总之,您喜欢用什么样的方式都可以和我们商量,我们将尽最大的可能满足您的要求,为您创造方便、快捷、人性化的服务。
外国人就业许可
申请者资质:来沪任职或者就业的外国人员 审批程序:向上海市劳动局提出申请—审核—发证 申报文件: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外国人履历证明(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如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外国人就业证
申请者资质:持外国人就业许可入境的任职或者就业人员 审批程序:向上海市劳动局提出申请—审核—发证 申报文件: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 5、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审批原则:上述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的,或用人单位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申请资质:来沪任职或者就业的台港澳人员 审批程序:向上海市劳动局提出申请—审核—发证 申报文件: 1、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6、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 7、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8、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审批原则: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法律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
申请者资质:来沪任职或者就业的定居国外人员 审批程序:向上海市劳动局提出申请—审核—发证 申报文件: 1、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履历证明(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本人的有效护照; 6、本人的有效定居证明; 7、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8、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9、被聘人员在外国(地区)企业上海代表处工作的,还应提供本人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无需携带上述第3、第4项材料); 审批原则:定居国外人员核准证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定居证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
外国人居留许可
申请者资质:来沪任职或者就业人员 审批程序: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审核—发证 申报文件: 1、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 在沪住宿登记证明(宾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 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4、 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5、 单位申请公函; 6、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 总经理(含总经理)以下人员应提交就业证和就业登记表原件;副董事长提交市外经贸委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原件。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及相应的材料。 审批原则: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亲属代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台湾居民居留签注
申请者资质: 下列在上海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申请居留签注: 1、在上海投资的; 2、在上海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上海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上海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上海购置房产的; 6、与上海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项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上海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上海居住,又不符合在上海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审批程序: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审核—发证 申报文件: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在沪临时住宿证明; 3、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不满18周岁或70周岁以上申请人免交,半年之内续办的免交)。 5、申请居留事宜相关的证明材料: (1)在上海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投资批准书; (2)在上海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单位公函、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3)在上海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在上海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5)在上海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6)与上海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和上海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沪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沪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8)寄养在上海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上海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上海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随行配偶及不满18周岁子女、60周岁以上父母还须提交台湾户籍誊本复印件。 审批原则: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居留签注以及申请人不满18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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