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核定标准

  一、评价指标

  (一)计分表

  指标

  分值

  1.年龄

  0-5

  2.学历、学位

  0-10

  3.专业类别导向

  0-20

  4.应聘职务

  0-10

  5.工作资历

  0-10

  6.工作方式

  0-10

  7.随迁家属

  0-5

  8.人才指数分

  20

  9.附加分

  0-100

  (二)计算方法:计分表中各项得分累加即为最终得分。

  二、计分标准

  (一)年龄(最高分5分)

  1.25-55岁5分

  2.25岁以下、55岁以上每一岁减一分,最低0分0-4分

  (二)学历、学位(最高分10分)

  1.博士(高访)10分

  2.硕士(普访、研究生)5分

  3.学士(本科)2分

  4.其它0分

  (三)专业类别导向(最高分20分)

  根据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目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20分

  2.需要10分

  3.控制0分

  (四)应聘职务(最高分10分,创业投资类另行计分)

  1.科研项目负责人或中高级管理人员(含具有高级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10分

  2.科技人员或企业骨干(含具有中级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5分

  3.其他0分

  (五)工作资历(最高分10分)

  1.国际著名大学、机构、企业任高级职务或具有国际公认的高级专业任职资格10分

  2.国外企事业单位任中级职务8分

  3.国外企事业单位工作每一年增加一分0-6分

  4.具有国际公认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6分

  5.在华工作每一年增加1分0-6分

  (六)工作方式(最高分10分)

  1.全日制在沪工作(创办企业的为全日制)10分

  2.兼职在沪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沪)5分

  3.其它0分

  (七)随迁家属(最高5分)

  1.随迁家属也是高层次人才(按本表打分可得65分以上者)5分

  2.没有需要安排工作或入学的家属3分

  3.有需要安排工作或入学的家属0分

  (八)人才指数分

  符合本市海外人才需求政策的海外人才20分

  (九)附加分

  序号

  人才认定标准

  分值

  1

  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100

  2

  国家、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100

  3

  国家、省部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100

  4

  国家、省部级项目负责人

  100

  5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

  100

  6

  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100

  7

  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本市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投资企业的总经理

  100

  8

  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及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的主要负责人

  100

  9

  国家或地方重点项目的项目经理

  20

  10

  第7点所述企业的副总经理或主要部门负责人(即公司下一级部门正职)

  20

  11

  第8点所述单位的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

  20

  12

  创办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即公司章程中列明的主要股东)并全职参与管理的

  20

  13

  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上海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工程师等高技能人才

  10

  14

  国内紧缺行业(专业)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10

  三、有效期限

  (一)分值在165分及以上者,可办理不超过10年有效期的B证;

  (二)分值在100分-164分者,可办理不超过5年有效期的B证;

  (三)分值在80分-99分者,可办理不超过3年有效期的B证;

  (四)分值在65分-79分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B证。

  四、其他

  本核定标准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海外人才需求的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