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措施

  1.加强跨界合作,促进产业融合

  组建跨界融合、协同发展的智能制造产业联盟,成立由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上海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设备制造商和用户之间的对接。注重智能制造产业链垂直整合,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长期支持,增强智能制造企业创新能力。

  2.创新金融服务,加快产融结合

  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来源的智能制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引导政府创设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基金对智能制造进行重点支持,鼓励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智能制造领域。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加强相互持股、收购兼并等资本层面的实质性合作,促进产业跨界融合。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智能制造企业优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上市。

  3.发挥开放优势,深化对外合作

  策划举办智能制造领域的国际会议、高峰论坛、成果展览会,推动智能制造领域的国际性组织、思想库落沪。鼓励跨国公司、国外机构等在本市设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和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支持本市有条件的智能制造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带动本市智能装备与智能服务“走出去”。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国内外具有研发实力、核心技术的智能制造“专精特新”企业。吸引国内外智能制造高端人才携带项目、技术、创意来沪发展。

  4.对接科创中心,激发人才活力

  推动科技创新中心有关人才政策在智能制造领域先行先试,大力支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紧缺急需的智能制造优秀人才。支持智能制造龙头企业与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智能制造人才实训基地,建立智能制造龙头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鼓励高校拥有智能制造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依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等有关政策和以现金出资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持有企业股权。

  5.注重自主可控,加强安全保障

  加强智能装备的功能安全分析、设计、验证技术研发,建立功能安全验证的测试平台,研究自动化控制系统整体功能安全评估技术。发展区隔离与数据安全交换、通讯规约和协议安全分析与防护、终端设备攻防等自主安全可控的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技术产品。支持信息安全管控系统在航空航天、能源、石化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

  6.加强政策聚集,优化发展环境

  主动对接国家智能制造相关战略、规划,积极争取将智能制造纳入部市合作的重点领域,争取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本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重点支持智能装备自主化突破以及智能制造示范应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信息化发展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现有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制造领域聚焦。本市国资收益优先支持智能制造领域的科技创新及产业化。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