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加强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各地方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研究探索科研机构、高校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各地方要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规。建立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机制,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三)加强示范引导。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地方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发布一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包 |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2 | 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 科技部、财政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等 | 2017年6月底前建成 |
3 |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 |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4 |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 | 质检总局、科技部 | 2016年12月底前启动 |
5 | 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 | 国家国防科工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 持续推进 |
6 | 依托中科院科研院所体系实施科技服务网络计划 | 中科院 | 持续推进 |
7 | 在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 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中科院等 | 2016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持续推进 |
8 | 围绕国家重点产业和重大战略,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 | 2016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持续推进 |
9 | 推动各类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进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10 | 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 | 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 2017年6月底前建成运行 |
11 | 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 | 科技部、质检总局 | 2017年3月底前出台 |
12 | 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 |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13 | 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14 | 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 |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 2016年12月底前建成运行 |
15 | 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 中国科协 | 持续推进 |
16 | 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 | 科技部会同有关地方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 |
17 | 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杠杆作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 科技部、财政部等 | 持续推进 |
18 | 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 持续推进 |
19 | 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 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20 | 研究探索科研机构、高校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 | 科技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