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促进多种模式协同发展

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归类、进出境申报、物流监控、支付结算、风险防范等监管制度,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便利化水平。

14.创新企业与商品准入制度。对接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各监管部门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15.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实行简化归类,推进清单申报通关模式,支持B2B、B2C等多种出口业务模式落地。进口按照“事前备案、集中申报、分批出区、汇总征税”实施监管。支持快件物流企业系统直接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批量申报、实时传输”功能。对所有能够按照规定提供订单、支付、物流电子信息,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口符合清单要求的零售商品的,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上海海关负责)

16.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完善“十检十放”,根据进出口货物产地的质量管理水平、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程度、具体商品的风险等级的不同,构建监管力度从严到松、放行速度由慢到快的多层次、分梯度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7.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退税办理无纸化,实现无纸化退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在线数据退税申报等相关业务。(市国税局负责)

18.创新外汇监管制度。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逐步丰富试点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简化名录登记手续,企业通过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后,平台将符合要求的相关信息要素,发送给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简化个人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程序,允许遵守海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内个人电商在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总额限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负责)

19.创新邮路监管制度。推进邮政管理与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管理信息互通,完善邮包业务统计工作。支持邮政企业进一步完善国际邮政服务,提高配送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0.创新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对进口商品国内零售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开放合作,探索形成国际通用规则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国际合作,探索建立国际跨境电子商务的行业标准和国际通用规则。

21.推动跨国监管共享。依托双边、多边国际组织及议事机制,逐步推动形成跨国口岸对口岸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信息共享。(市商务委负责)

22.推动建立跨国标准。加强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以国内成熟规则体系为基础,共同探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监管标准体系。(市商务委负责)

23.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发挥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境外国际机构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国际机构在沪设立促进机构或常驻代表机构。(市商务委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在商务部牵头协调和相关部委指导下,由市商务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各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按照程序向国务院请示、报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照程序报批。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市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定期研究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工作,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

(三)出台配套政策。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展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相关体制和机制创新,实现改革红利最大化。

(四)加强政策评估。对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政策开展第三方评估,有效评估各项政策对行业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