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大数据产业,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突破

(一)加强基础技术研发

整合上海研究力量,加强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前瞻布局数据测度、数据相似、数据计算和数据实验等数据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突破大数据建模与存储、大数据计算框架、机器学习与人工智能、大数据挖掘、大数据融合等大数据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技术标准等科技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促进科技与工程创新。

专项6关键技术突破工程

研发大数据关键技术。突破能效优化存储、高性能分布式大数据处理架构、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实时处理与流处理、雾计算、内存计算、数据可视化等自主研发大数据关键技术。

打造知识服务体系。针对科技服务数据整合、交互式服务、发展趋势预测、战略决策支持等需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各领域数据进行大规模整合,搭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内容准确的知识资源库群,支持大数据试验场建设,提高知识资源的生产与供给能力,形成分布合理、互联互通的知识服务体系。

(二)集聚发展大数据产业

推动本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产品研发和应用服务型企业,增强大数据骨干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协同创新,推动核心芯片、高性能计算机、传感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数据仓库、智能分析、数据可视化等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形成一批垂直领域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

专项7产业发展支撑工程

开放创新中心。链接政府、领军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产业园区等的资源优势,成立一批面向金融、商业、传媒、工业等领域的开放创新中心,建立开源共享合作机制,提供资源集成和协同创新服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面向大数据相关领域的技术攻关平台、共性基础平台、工程技术研究平台、质量发展和标准信息平台、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用户提供研发设计、技术产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推广、评估评价、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宣传展示、应用推广、行业咨询、投融资、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

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加快电子标签、智能传感器、物联网芯片、近场通信、传感网组网和管理、安全可靠通信设备、大数据一体机等的研发与产业化,支持数字家庭、智能家居、车联网等的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和数据服务平台发展,形成面向大数据应用的电子信息产业链配套能力。

(三)促进模式业态创新

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不同行业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思维开发新产品和服务,优化生产组织和运营管理、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大数据与智能硬件、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的融合应用,支持众包、众筹、众创等新型数据服务模式发展。鼓励大数据企业和传统行业企业的跨界合作与投资并购,实现混业经营和业态创新。

专项8数据资源开放创新工程

以政务数据开放促进社会对数据的消费,以政务数据采购拉动社会数据的生产。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采购数据和分析挖掘服务,鼓励大数据服务企业开发面向政府的数据服务。继续支持上海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等各类数据竞赛活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共同参与,通过竞赛指导、创业投资、导师辅导、联合培训、专项资助、园区孵化等方式,健全商务、资金、信息、交流合作等配套服务,激发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的创新创业活力,扶持创新开发团队、中小微型科技公司的发展。

五、建设大数据功能型设施,加强数据采集和储备

(一)优化数据中心布局

做好空间、规模、用能的统筹,重点打造若干保障城市基础功能及战略定位的数据中心集群。做好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严格控制政府部门新增数据中心建设,引导规范重点行业、大型企业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探索跨区域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数据中心资源的异地调配能力。

专项9基础设施布局发展工程

优化本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发展,聚焦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实现大数据绿色生产、高端服务;推动建设一批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和重点领域服务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重点促进电信运营企业云服务平台在政务、金融、医疗、教育、交通、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应用示范。支持上海超级计算中心拓展大数据综合服务,增强高性能计算、海量数据存储、信息管理分析服务能力,支撑张江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二)加快云计算平台建设

分类分级打造云计算平台,着力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云平台能级。逐步推进本市政务应用系统实现向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迁移。大力推动电信运营企业的云服务转型,进一步强化网络资源灵活调度和配置能力。

(三)完善数据资源汇聚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若干行业性数据汇聚平台,着力提升数据资源的采集能力。探索建立线上线下采集机制,确立骨干物联网、公用通信网络的数据采集基础性功能。

六、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一)落实大数据法律监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等级保护、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应急管理、检查评估等基础制度,明确数据安全的保护范围、主体、责任和措施,确保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受到合理保护。

(二)完善大数据安全评估机制

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处理、流通、应用等环节的安全评估机制,明确相关主体风险评估责任和义务。完善安全检测与评估标准,组建数据安全功能性机构,开展数据应用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跨境数据等的风险评估和综合防范。

专项10网络和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

突破数据脱敏、透明加解密、真伪识别与取证、完整性验证、安全存储等关键技术。支持云备份、数据迁移与恢复等安全软件和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组建大数据应用安全研究机构。建立多层次灾难恢复体系和

异地灾备机制,建设城域网监测预警、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一体化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基础设施,提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七、加强组织保障,营造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市科委、市商务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本市大数据发展,推动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大数据战略,决定大数据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建设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推动上海大数据联盟发展,深化长三角交流合作,共建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发挥大数据相关自律组织和功能性机构作用,加强服务创新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

制定完善财政投入、采购、投资、创新、重大项目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支撑体系,推动形成大数据产业链。各市财政专项资金应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鼓励成立大数据产业基金,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投入。支持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以园区为载体推动政策、资金、创业服务等的聚焦。鼓励各区县制定扶持大数据发展的专项政策。

(三)健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

建立健全大数据制度规范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义务,保护数据产权、安全和隐私,规范数据采集、流通与使用,维护市场效率与公平正义。构建完善大数据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与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开展大数据应用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服务、评测和监督。

(四)建立人才研发和创新体系

支持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大数据各专项工程建设,鼓励跨校联合培养大数据复合型人才,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联合攻关和人才培养。

(五)加强大数据国际交流与合作

完善大数据国际合作机制,推动大数据国际技术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大数据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大数据产品。稳步推进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海外高端大数据人才回国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