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研究提出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意见,调整修订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形成陆域海域全覆盖的主体功能区布局。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开展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预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国家级、省级国土规划。指导浙江、福建、广西等9省区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研究制定编制市县空间规划的意见。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编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稳步推进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等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出台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开展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强化河湖执法监督,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围填海管控和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国家海洋督查制度。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全面保护天然林制度,继续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退耕还湿试点。
深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研究化解国有林场林区金融债务问题。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继续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
十三、加强改革任务落实和总结评估
加强已出台改革方案督促落实。完善跨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改革落实责任制,充分调动地方和基层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国企国资、财税、金融、投资、土地、城镇化、社会保障、生态文明、对外开放等基础性重大改革的统筹推进,抓紧细化实施方案,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加强督查督办和工作考核,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加强对改革实施效果的评估。采取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社会调查等方式开展改革效果评估。对评估和督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挂账整改。对于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调整完善改革措施。
加强改革试点经验总结推广。支持鼓励地方和基层结合实际大胆闯大胆试,建立健全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机制,对已开展的各类试点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改革试点成果。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更大范围推广。更多挖掘鲜活案例和典型样本,树立改革标杆,放大示范效应。
加强改革理论提炼创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创新理论深入研究,在转变政府职能、基本经济制度新内涵、新的产权观、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理念、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等方面,总结提炼改革开放重大创新理论,更好发挥创新理论对深化改革的指导作用,引领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辉煌。
附件:2017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