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十七)加强和改进监管。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信息消费领域“证照分离”试点,进一步简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放宽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行业服务和管理方式,在信息消费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环境。深化电信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信息通信业投融资。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电信领域开放试点,加大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开放力度,适时在全国其他地区复制推广。

(十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水平。结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息消费全流程信用管理。规范平台企业市场行为,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营造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十九)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加大对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提升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提高信息消费安全性。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技术攻关,为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提供支撑保障。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验证平台,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工作。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

(二十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各地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资本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十二)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将智能产品、互联网业务、数字内容等纳入信息消费统计。加强中央、地方、行业、重点企业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研究建立并定期发布信息消费发展指数,加强督查检查,指导和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对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升级、支持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实施,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方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国务院

2017年8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