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引领实体经济发展

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全球产业变革大趋势,立足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全国乃至全球创新百强的创新型标杆企业。

(一)加强科技创新供给

14.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超强超短激光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建设,开展生命、材料、环境、能源、物质等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学、科研机构和国家实验室,为实体经济提供创新支撑。

15.布局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推进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等国家重大专项,积极争取量子通信和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落户。围绕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加快布局一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面向创新需求,建设一批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

16.推进产业创新工程。深化智能网联汽车“创新链突破、产业链培育、资源链开放”创新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互联互通改造、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示范引导”重点项目,布局一批重点创新工程。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一批核心元器件/零部件、先进工艺和关键材料实现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领域,形成5-10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17.创新智能制造应用模式。支持市场导向、多方协同开展智能制造应用“十百千”工程,推广融资租赁、效益分享、生产能力共享、产融结合、应用与产业联动等智能制造应用新机制,建设国家机器人监测与评定中心等重大项目。

(二)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18.健全企业主体创新投入激励机制。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推广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完善国有企业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深化落实“三个视同于和一个单列”政策,对本市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创新转型费用、境外投资项目费用,在考核业绩时视同于利润;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经认定可在一定期限内单列考核。对竞争类国有企业集团,实施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

19.优化企业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政府首购、订购创新产品的力度,发挥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专项作用,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应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国内及国际细分行业“隐形冠军”,打造一批卓越创新企业。

20.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畅通科研院所和高校技术转移通道。加快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挥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功能作用,促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技术标准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

(三)大力推动创新创业蓬勃发展

21.完善“四新”经济发展环境。以宽广的视野、宽松的管制、宽容的氛围、宽心的体制机制,严密周到的服务和严密透明的监管,依托“四新”发展“2+X+16”服务体系,健全问题发现、梳理、化解、突破的机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围绕大数据、工业设计、卫星导航、互联网教育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四新”经济示范引领区。

22.健全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创新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准入服务,及时将新兴企业纳入新兴行业名称、经营范围表述及行业分类管理等目录和政策支持范围。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开展新经济领域的统计研究,创新统计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完善统计制度。

23.提升“双创”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双创”平台,形成产业创新生态群落。促进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众创空间国际合作。

四、构建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营商环境

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引进来”能级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企业服务,增强企业获得感。

(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24.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进电信、维修、航运服务等领域对外开放。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实行告知承诺的领域。

25.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放宽新兴行业企业登记条件,探索企业登记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试点,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26.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完善有利于提升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国际竞争力的监管模式,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准入许可,试点数控机床、工程设备、通信设备等进口再制造。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深入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扩大海关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试点范围,推广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27.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建成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对守信者实行减少检查频次、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严重失信主体加强联合惩戒。

(二)提升服务企业能力

28.建设全市企业服务平台。形成集聚政府政策和服务的“一门式”窗口,构建面向全所有制、全规模、全生命周期的普惠制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完善企业诉求汇总、跨部门协作与跟踪督办机制,研究解决各类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29.完善企业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制订企业服务清单,提供更有效政府服务,开展企业服务机构、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鼓励基层服务企业创新,加大街镇、园区安商稳商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企业服务、政策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三)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

30.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升级。加大普惠性政策力度,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激发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支持民营企业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非公有资本更深层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

31.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构建面向全球的投资促进网络,鼓励外商投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营运中心、结算中心等。

32.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大。支持央企加大投资、开展合作,在本市布局地区总部、金融总部、研发中心和重大产业项目。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推动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实体经济。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3.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深化市与区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着力从财政体制上调动各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实体经济的积极性。研究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政策,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作用,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覆盖范围。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加大对产业化项目、应用研究、基础研究的投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落实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