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导资源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

主动适应特大城市资源要素紧约束新常态,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破除瓶颈制约,改革创新举措,有效促进资金、人才、土地、信息等资源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金融要素支持

34.发挥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制度优势。加强自贸区金融改革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

35.大力促进产融结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信贷管理体制,开展投贷联动、产业链金融、并购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推动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推动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推动浦东、嘉定建设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区)。完善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36.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开展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发挥产业转型升级、集成电路等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若干个百亿级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本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功能,不断完善多元化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二)促进人才集聚培育

37.大力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落实“上海人才30条”,选拔推荐和培养国家级人才和上海领军人才等,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注重培养技能型人才,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实体经济高技能人才队伍。

38.创新优化人才服务管理。完善实体经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建立高级职称评审的便利通道,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类、应用开发类科技人员分类评价标准。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和离岗、在岗创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独立开展博士后科研创新。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

39.着力破解人才住房难题。增加公租房分配供应,鼓励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并相应放宽入住人才准入条件。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产业类工业用地配套的租赁住房等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鼓励各区、产业园区和用人单位向人才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资助。

(三)优化土地资源供给

40.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的空间保障。推进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地规模保持在550平方公里左右,对规划工业用地予以严格管控,为制造业长远发展留足空间。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由市统筹予以保障。各区加强对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每年工业用地减量化腾挪出的土地指标,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用于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承担国家及上海重大战略的产业类或功能性项目,经认定后,可按照最高50年出让年期出让。

41.提高产业空间资源供给能力。探索设立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积极推动园区平台主体参与园区转型升级。加大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力度,鼓励符合产业导向及规划要求的现状优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存量工业和研发用地按规划提高容积率的,各区政府可根据产业类型和土地利用绩效情况,确定增容土地价款的收取比例。

(四)加强信息资源支撑

42.全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级。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加快5G、千兆宽带网络、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产品、业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打造世界级信息基础设施能级标杆城市。

43.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建设工业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等功能型平台,创新综合性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模式,创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城市,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鼓励开展多样化、专业化的信息增值服务。全面推广智慧应用,激发“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传统业态和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最大限度释放信息生产力。

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按照“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千方百计帮助企业降本减负,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降低要素成本,合理减轻税费负担。

(一)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4.完善优化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围绕产业投资、生产经营领域,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市场能够自主调节、行业能够自律管理、基层能够有效实施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一步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按照“强化基础、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的要求,推进开工项目和开业项目的审批期限在法定时间的基础上压缩1/3。

45.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严格评估评审目录管理,规范评估评审行为,优化简化评估评审的形式和内容,推行分类评估评审、区域评估评审和同步评估评审改革,继续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二)切实降低要素成本

46.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按照最高20年出让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按照基准地价对应的最高年限进行年期修正,并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条件和续期出让价格。鼓励企业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园区平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应产业用房。

47.降低企业用工用能成本。平稳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当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市场化谈判机制,努力降低天然气采购成本,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48.降低企业物流通信成本。继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能力,鼓励铁路部门对大运量物资给予优惠便利措施,大力发展多式联运,规范机场铁路港口等经营性收费。鼓励电信运营商针对各类企业推出更优惠的产品和套餐,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接入资费,为企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上网资费与服务。

(三)合理减轻税费负担

49.积极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措施。按照国家要求,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积极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政策。贯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50.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取消本市电价、水价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2项政府性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环境监测服务费等16项中央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内河货物港务费等5项地方设立涉企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注重运用创新思维和改革办法,着力破解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难题。要建立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系统梳理现有政策,形成可操作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快落实推进目标任务,切实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