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创新政策环境

1.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对入库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最低20万元,最高200万元。加大“科技创新券”和“四新券”的使用力度并扩大支持范围,支持更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业服务机构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与转化服务。

2.优化科技金融生态。建设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小巨人贷、履约贷、微贷通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同时,鼓励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主动授信,并结合风险补偿、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发展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放大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与银行融资产品探索形成投贷联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开辟上市绿色通道。

3.为高新技术企业降税减负。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研发费按照75%比例加计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十年。鼓励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可按照规定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支持园区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房租优惠政策。

(四)提升政府创新服务水平

1.优化完善认定流程。简化认定工作流程,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着力减表格、减环节、减时间。取消月度数据申报、专利上报资料、查新报告、产学研合作报告等申报表格。改革申报流程,取消不合理的前置环节,用好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关部门加强事后监管。合理界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加快审核速度,实行放开申报、即时受理、每月审核。

2.加快专利审查速度。对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等国家重点发展及本市重点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可按照规定,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请求优先审查,加快专利授权速度。注册在浦东的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可通过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专利快速审查,进一步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并争取扩展到全市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的组织、服务和协调作用,建立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服务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着力扩大政策的覆盖面、知晓率和兑现度。

(三)加强统计监测

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和分析,定期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结果。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