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等的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2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7项,调整2项,承接4项。现将2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改革,持续推动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加快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推进数据整合共享,强化部门业务协同,最大限度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事材料、减少跑动次数,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附件:

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7项)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2项)

3.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4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