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细则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在宾馆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SB/T10356-2002)制定,旨在推动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为重点的绿色饭店的创建,供企业参照实施,鼓励并支持企业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

法律法规 

第一条  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

计划控制 

第二条  饭店最高管理者应任命绿色管理者代表,直接负责绿色饭店的创建工作。 

第三条  饭店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各有关部门的人员支持。 

第四条  建立并维持一个含有关于“中国绿色饭店”相关文件的文件包。包括绿色计划、各级目标及行动方案、改进方案、预算及绿色运营的相关记录。

员工参与 

第五条  饭店每年必须召开以“安全、健康、环保”为主题的员工大会。 

第六条  饭店应每年开展一次以“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为主题的活动。 

第七条  绿色管理者代表必须参加关于饭店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课程。 

第八条  饭店应有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培训计划。饭店需进行全员培训(含临时工),新员工被雇佣并工作于企业后,不迟于3个月,也要参加相同的培训。 

建议饭店建立起包含绿色健康理念为基础的企业文化,并确保企业文化在饭店内各层级得到贯彻。

对客宣传 

第九条  饭店内客房、餐厅、大堂等顾客直接接触区域以及、网站、企业广告等顾客间接接触区域应有必要、合理的宣传布置和顾客告示标牌。 

第十条  前台有创建绿色饭店行动指南,前台员工能对客人就饭店在创建绿色饭店过程中将实现的目标与行动做出说明,并鼓励客人参与环保活动。

节约用水 

第十一条  饭店各主要部门应有用水的定额标准和责任制。每年需要对节水有目标、指标和改进方案 

第十二条  应安装节水设备或采取节水措施。 

第十三条  水消耗较高的部门独立安装水表。 

第十四条  全部安装节水龙头。 

第十五条  建议饭店建立并采用中水系统。

能源管理 

第十六条  饭店内关键部位单独安装电表以控制能源消耗。 

第十七条  饭店主要部门建立能源的定额标准和责任制。 

第十八条  每年定期清理饭店通风设备的表面、管道内壁及暖气和空调器表面,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九条  饭店应采用通风调节装置,使普通客房和厨房在不用时,可以关闭或关小。 

第二十条  门窗、冷柜密封良好。 

第二十一条  建议企业开发、使用可再利用的能源(太阳能供热装置、地热等)系统。 

第二十二条  饭店有持续的可行的节能方案,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系统。 

第二十三条  建议饭店安装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

环境保护 

第二十四条  饭店污水排放、锅炉烟尘排放、厨房废气排放、环境噪音与振动的控制、公共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客房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  洗涤、洗浴用品都为环保产品,使用和用量有合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纸巾与厕所用纸由非氯漂白的纸制成。 

第二十七条  饭店四周应绿化。有条件的饭店屋顶进行绿化。 

第二十八条  使用环保的化肥、杀虫剂和除草剂。 

第二十九条  锅炉使用油、气等清洁燃料,减少污染排放。 

第三十条  使用环保型冷气机组、空调器、冰箱、灭火器材。

垃圾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所有可能的区域建立垃圾收集以便回收利用,至少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分为两类。建议企业按照下列最细化的标准分类:纸、纸板、玻璃、陶瓷、循环利用瓶、有机垃圾(食品)、金属、塑料、其它垃圾、危险性垃圾(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化学物质、医疗垃圾等),并由有国家认可资格的机构回收。 

第三十二条  建议建立危险性垃圾(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化学物质、医疗垃圾等)的专用回收点,并由有国家认可资格的机构回收。 

第三十三条  食品垃圾、厨房垃圾采用独立容器包装处理。 

第三十四条  将有机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垃圾房封闭,设置合理,保持整洁、卫生,有足够的容量,建议温度控制在12°以下。 

第三十六条  采用可降解的垃圾袋。 

第三十七条  出售商品时采用可降解的包装物。

绿色客房 

第三十八条  客房内张贴或备有火灾疏散示意图、饭店消防安全程序,以指导客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处理,建议通过内部闭路电视等直观方式进行宣传。 

第三十九条  客房楼层设置合理有效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第四十条  客房内应合理有效地装置和配备烟雾报警装置、自动喷淋装置、客用防毒面具。 

第四十一条  客房内有偿或无偿提供的饮料、食品应安全合格,包装完好。 

第四十二条  客房内采用环保装饰材料装修。 

第四十三条  客房内提供客用保险箱。 

第四十四条  客房门安装外窥镜、防盗链,装置公安部门规定的磁卡锁。 

第四十五条  客房内的电源插座、开关为安全插座、安全开关,且安装或放置安全合理。 

第四十六条  客房内的家具及其它固定物摆放牢固、合理。 

第四十七条  卫生间内设有防滑垫、防滑砖、防滑杆等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  客房地面铺设整齐,无明显边缝、凹凸。 

第四十九条  定期清理或维护房间内的地毯、沙发、窗帘、墙壁、地板、吊顶等,保持清洁,遇残破的应及时更换。对地毯、窗帘、沙发和床垫等定期进行除螨处理。 

第五十条  客房新风系统独立设计,设计合理,维护良好。 

第五十一条  封闭状态下客房内无异味。 

第五十二条  客房内墙壁、门窗隔音良好。 

第五十三条  客房内的湿度、温度根据当地气候合理调控。 

第五十四条  房间内摆放有益人体健康的绿色植物。 

第五十五条  客房提供安全、健康的饮用水或瓶装水。 

第五十六条  客房内灯光布置合理,有充足、可调节的光源。 

第五十七条  客房内能根据客人的个性要求提供卧具。 

第五十八条  提供适当比例的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 

第五十九条  毛巾、浴巾、睡袍等客用针棉织品应保持适度的蓬松柔软,残旧的应及时更换。 

第六十条  房间的一次性用品和客用棉织品按顾客意愿更换。建议采用一客一换。 

第六十一条  双人房间客用品建议用两种颜色进行区别。 

第六十二条  应取消或改变塑料擦鞋盒、不可降解的洗衣袋等一次性塑料包装袋和用品,改用可再循环或可降解的材料来包装。 

第六十三条  为保护有限的森林资源,客房用品应减少过度的纸制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