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餐饮
第六十四条 餐厅内、厨房内配备合理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六十五条 餐厅内配置合理有效的烟雾报警装置、自动喷淋装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第六十六条 厨房内配置合理有效的烟雾报警装置、自动喷淋装置。
第六十七条 厨房内的燃气管道、灶具、电源、电器等设计合理,摆放整齐,无安全隐患。
第六十八条 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第六十九条 餐厅内的消防通道布置合理,标识明显,保持通畅。
第七十条 餐厅内地面采用防滑材质,平整、无油污。
第七十一条 餐厅内装修采用环保材料。
第七十二条 餐厅提供贵重物品寄存服务、罩衣服务。
第七十三条 采购食品从附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正规渠道进货。
第七十四条 采购、验收人员掌握必要的食品感观卫生指标的检验技能。原材料的验收有必要的标准和监测仪器。
第七十五条 有专用采购食品的车辆、容器。
第七十六条 建议建设或以合同形式建立定点或专用的原辅材料无公害生产基地。
第七十七条 按储存卫生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食品储存。
第七十八条 按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食品的准备及分餐服务。
第七十九条 按食品制作与处理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食品烹制。
第八十条 按手工清洗或机器清洗操作规范的要求清洁餐具。
第八十一条 餐厅设有无烟区、无烟包房。
第八十二条 餐厅能提供绿色食谱,服务人员能掌握基本的营养知识。
第八十三条 餐厅内有正规的男女分用卫生间。
第八十四条 餐厅内摆放有益人体健康的绿色植物。
第八十五条 餐厅内光亮、宽敞、整洁。
第八十六条 餐厅内通风良好,无异味。
第八十七条 餐厅内温度、湿度、机械噪声调控良好。
第八十八条 餐厅内不使用一次性木筷子,不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
第八十九条 提供食品打包、存酒等服务项目,点菜时鼓励顾客合理消费。
第九十条 餐厅严格禁止食用野生保护动物。
第九十一条 餐厅内部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绿色管理
第九十二条 饭店建筑设计中积极采用绿色设计。
第九十三条 选用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的建筑、装饰材料装修。
第九十四条 饭店员工掌握必要的救生、救护知识与技能。
第九十五条 饭店建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十六条 饭店建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第九十七条 饭店建有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第九十八条 饭店建有完善、有效的全方位安全应急预案,并运行良好。
第九十九条 饭店的应急照明系统、公共区域(室内、外)的安全监控系统合格、完善、有效。
第百条 饭店积极举办或参与与“安全、健康、环保”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饭店具有行业优秀的经营业绩和先进的管理手段,并保证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自己的核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