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政策支持
(十七)加大财政扶持
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定外贸增长,重点支持“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项目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新型贸易发展以及贸易运行监测分析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公共服务平台搭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十八)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平台作用,进一步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等抵押融资规模,保障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依法为自贸试验区内的中小企业等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参与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以及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业务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
(十九)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不以企业是否实现出口增长为依据,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中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通讯设备、船舶及海工设备的出口商品,现代服务业中的软件出口、技术出口、文化创意产业的出口商品和对企业出口新兴市场的业务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当年度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海外投资及海外租赁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上海保监局)
六、加强政府服务
(二十)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深入开展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活动,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坚决取缔违规收费。推动港口收费改革,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计费方法,完善管理方式,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
(二十一)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和产业预警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完善并形成产业预警体系建设方案,发布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数,基本完成产业预警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使领馆及境外相关调查机构的对话合作机制,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的相关合作项目。联合行业中介机构,启动中小企业进出口公平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示范点建设,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具体摩擦案件应诉指导、案件分析、信息咨询、集体应诉、临战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二)完善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
增加系统建设投入,扩大覆盖企业范围,提升分析报告质量。加强系统与企业互动,及时向企业反馈调查分析结果,强化系统服务企业意识和能力。增加调查分析项目,根据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为企业提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定向调查分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