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9月访问美国期间,两国元首联合经济成果清单指出,双方高度重视中美商贸联委会对促进中美双边经济关系和扩大两国互利合作发挥的重要作用。2015年11月21-23日,第26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在中国广州成功召开。联委会期间,中美双方高度评价联委会对推动两国经贸合作所发挥的积极关键作用;通过共同主席、各位副部长和中美商贸联委会各工作组的努力,双方解决了经贸摩擦,扩大了互利合作,加强了彼此沟通。在联委会上,双方通过对各自关注的议题进行深入交流,达成以下共识:

出口管制:2015年11月10日,中国商务部和美国商务部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第十次会议。双方回顾了10年来工作组工作所取得的进展,详细并深入讨论了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中国出口管制、个案信息交流机制、扩大重点合作领域、最终用户访问合作等双方关注的问题。双方积极评价此次工作组会议,并重申将继续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深入并详细讨论双方共同关心的出口管制问题。

遵循习近平主席对美国进行的国事访问,双方同意,2016年将从此访讨论的领域开始,积极开拓中美高技术贸易潜在的新增重点领域,落实务实措施。

双方同意,为落实《中美高技术贸易重点领域合作行动计划》,加强个案信息交流对于增进贸易信心,特别是在美国商用高技术物项对中国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方面有重要作用,双方将继续探讨有关个案信息交流机制的细节问题,并共同努力以尽快达成一致。

美方确认,其为落实瓦森纳安排及其他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对管制清单的调整,对美“商品控制清单”进行的修订,将促进和便利向大多数国家出口,包括中国,若为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

美方重申,承诺鼓励和促进商用高技术物项对华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美方同意,继续客观审查对中国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的商用出口许可申请,并符合美国法律和政策。

中方向美方提出了激光双频干涉仪一项个案并应美方要求提交了补充技术信息,美方承诺将予以及时反馈。

双方同意,按照双方有关最终用户访问谅解的约定,继续加强最终用户访问合作。

农业生物技术:中美重申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访美与奥巴马总统会晤时就农业创新达成的成果。中美在商贸联委会和农业创新战略对话等平台就农业创新充分交换了意见,将共同推动农业创新合作,为农业创新创造有利环境。双方重申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共同推进审批程序,并重申实施及时、透明、可预期和基于科学的审批程序的重要性。

中美一致同意加强政策和信息交流,分享研发、监管和审批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修改和完善法规时考虑国内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美联邦通信委员会对通信设备监管规则的调整:中方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FCC14-208号文关于通信设备监管规则调整可能严重影响中美通信产品双边贸易表示关注。美方正在考虑关于推迟正式实施FCC14-208号文的要求。中美双方将于2016年早些时候举行研讨会,讨论FCC14-208号文及其过渡期的实施,探讨建立测试认可制度以允许中美两国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测试两国电信设备的可能性,以及讨论美国和其他主要经济体关于认证互认协议的应用。

竞争: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据《反垄断法》开展执法,不受其他机构干预。

中方澄清,反垄断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将按照《反垄断法》有关要求予以保护,不应泄露给其他机构或第三方,除非当事人放弃保密要求或法律有相关规定。

考虑到知识产权许可的促进竞争效应,中方重视保持反垄断领域知识产权相关规定的连贯性。中方澄清,任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指南将适用于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

中方澄清,在制定反垄断领域知识产权指南的过程中,将依据法律和政策征求包括社会公众在内的有关方面的意见。

支持对美国基础设施市场的投资:中美两国均欢迎本国和外国投资者对两国基础设施进行商业投资,包括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进行投资。中美两国都认识到双方企业在两国基础设施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潜力,共同承诺寻求在这一领域加强合作的机会。通过“建设美国”投资倡议,美国政府将与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部门投资者合作,鼓励使用创新性的融资手段、分享最佳实践及开拓PPP市场。

产能过剩:钢铁:中美两国政府和企业代表同意于2016年就钢铁领域的产能、制造和贸易开展对话,包括中方落实2014年7月举行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承诺的最新进展,该承诺包括建立机制严格防止粗钢产能扩张,为就5年内解决钢铁领域过剩产能而取得重要进展。双方同意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项下的钢铁对话就各自钢铁产能发展交换信息。

铝:中美双方同意于2016年就铝业的产能过剩加强对话交流。

运输类飞机双边适航拓展: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与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同意加强合作,进一步对话和沟通,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为互利中美两国,努力达至运输类飞机双边适航互认。

渔业、木材和野生动物信息交换:中美双方同意,在2014年中美商贸联委会和战略与经济对话承诺的基础上,在现有适当协议和机制下,加强非法捕鱼、野生动物非法贩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双方认识到这些关注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普遍性,也同意酌情和区域内其他贸易伙伴交流信息和合作。

关于渔业合作:中美两国将通过商贸联委会、战略与经济对话、双边渔业交流等相关双边机制和多边场合,就打击非法捕鱼扩大对话与合作。为落实第2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成果,双方将就渔业贸易统计合作进行讨论,并进一步交换相关信息和数据。目前两国相关合作进展顺利,双方同意于2016年举办研讨会,继续进行信息分享与合作,以支持打击非法捕鱼行为。

关于打击非法采伐:中美双方坚决反对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行为,寻求通过执行合作战略解决这些问题。双方同意在2016年继续通过中美打击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双边论坛,战略与经济对话及其他现有双边会议和地区贸易论坛进行信息交换和经验交流,打击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

关于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中美两国高度重视打击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产品非法贸易这一全球性挑战。双方同意继续利用战略与经济对话和其它现有机制与论坛开展交流与合作,以支持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

中国自产熟制禽肉输美:美方确认,美方完成了对中国拟对美出口禽肉的屠宰和加工体系的审查工作。中方要求美方在2015年底前启动立法程序。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中美两国政府均认识到处理和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对保护公众健康和便利贸易的重要性。中美两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已有的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包括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合作。中美双方将在科学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问题合作,交流风险沟通和监管方面的经验。中美双方重申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在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法规方面增加透明度,包括将法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并在最终的食品安全法规中考虑公众提出的意见。双方将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的执行,包括通过努力强化使用科学的风险分析来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措施、加强消费者保护以及增强公众对食品供应链的信心。中美两国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领域国际组织的相关活动,通过开展最佳监管实践交流,共同提高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和应对能力。

美国变更进口鲶鱼监管机构:为提升双边鲶鱼贸易,美方考虑在美国农业部完成立法程序并正式实施之前提供一个过渡期。美方将与中国及其它鲶鱼贸易国就联邦批准公布后的有关鲶鱼的最终要求保持沟通。

集成电路发展规划:中方确认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并提供给外商投资企业。对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策与措施,中方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提高政策透明度。中方承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由专业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中国政府不干预基金的正常经营活动。中美双方共同承诺为强有力的、不断增长的全球半导体产业创造公平、公开和透明的法律和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