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完善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加强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一)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25.做强做优各类市场主体。深化国有文化创意企业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国有大型文化创意企业集团,保持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提升民营文化创意企业竞争力,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打造一批民营文化创意“小巨人”企业。大力发展演艺经纪、版权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各类文化创意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影视金融、网络票务、数据分析、市场营销等专业服务企业发展。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将部分行业管理、服务职能转移或委托行业组织行使。

26.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文化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引进一批文化创意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要求,落实资金奖励、出入境便利等鼓励政策。鼓励各区积极引进龙头企业落户,对设立地区总部、板块业务总部、研发中心、实验室、技术研究院等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费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成本。建立健全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和上海文化创业年度人物等推优扶优机制。

(二)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

27.发挥重大文化项目的产业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博物馆、图书馆、剧场、展览展示场馆等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布局,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空间。

28.提升文化创意园区发展能级。深化部市共建,强化上海张江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上海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金山国家绿色创意印刷示范园区、上海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国家级文博创意产品开发生产基地、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江南智造等国家级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市级文化创意园区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实现园区品牌输出。加强市级文化创意园区和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的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市级文化创意园区、新增重大文化创意园区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小微企业孵化、贷款担保等专业服务应用推广。推动建设市文化创意园区行业协会。

29.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文化“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推动研发、生产、技术、咨询、交易、展示、评估、物流、贸易等各类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试行文化创意服务券等方式,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促进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使用。利用市场化机制,采取补助、创投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力度,服务文化创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三)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30.发挥产业基金撬动放大效应。加快建设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文化产业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和新媒体发展投资母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各类资本创设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

31.构建文化创意投融资体系。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补、贷、投、保”联动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文化融资担保机构模式创新,推动文化小贷公司建立快速服务机制和便捷融资渠道。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撬动作用,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32.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文化资产评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文化创意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建立文化创意企业上市挂牌储备库,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利用多渠道上市挂牌。支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集合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有条件地区率先创建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规范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

(四)提升文化创意节展活动影响力。

33.巩固重大节展活动国际领先地位。巩固和提升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在国际同类活动中的领先地位。办好F1中国大奖赛、上海ATP1000网球大师赛、上海环球马术冠军赛、国际田联钻石联赛、上海国际马拉松赛、上海国际芭蕾舞比赛、上海国际小提琴比赛等重大赛事活动。对重大节展活动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一会一策、一展一策”,打造重点领域的全球交易平台,为境内外供应商和采购商提供便捷服务,提升对国内外文化资源和要素的配置能力。

34.提升区域性重点节展汇聚能力。发挥市场机制和跨领域带动作用,提升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上海书展、中国上海国际童书展、上海旅游节、上海时装周、上海双年展、上海科技节等文化展览展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引进国际顶级文物艺术品展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色艺术节庆活动。

(五)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35.加强出口引导激励。完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管理。鼓励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对外投资,在境外收购文化创意企业、演出剧场和文化创意项目实体,在境外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文化经营机构。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兴交易模式开拓国际业务,培育发展文化创意跨境电子商务。

36.提升贸易服务能级。加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上海文化贸易语言服务基地、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等平台建设,提升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国际影视市场、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演出交易会等平台功能。筹建上海文化贸易海外促进中心,巩固欧美传统文化贸易海外市场地位,加快拓展“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市场,依托“欢乐春节”“上海文化海外行”和“一带一路”联盟等平台推动文化贸易发展。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落实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

(六)促进大众文化消费。

37.优化文化消费条件。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文化元素融入商业业态,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支持文化综合体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心城区户外空间举行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推动文化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鼓励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等传统文化消费升级,支持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加快文化衍生业态创新。增加针对老年人群的文化创意产品有效供给。

38.营造文化消费环境。完善公益性专场演出、营业性演出低价票及学生公益票等补贴政策,多渠道鼓励市民文化消费,推进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构建社会、企业、市民、政府“四位一体”的文化惠民新模式。鼓励结合各类节庆、展览活动,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活动品牌。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大型文艺院团、旅游景区(点)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演出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民营博物馆、实体书店等加大扶持力度。规范文化票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

(七)推进“放管服”改革。

39.提升政府服务文化创意企业水平。成立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推进文化领域有序开放,在互联网、文化、文物等专业服务业争取更多的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应该下放的审批坚决下放,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办证规定,便利企业有效经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行审慎有效监管,积极防范风险。完善文化创意大数据平台,提供“一体化、一站化”网上审批服务。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为入驻上海的文化创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40.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国家和本市知识产权领域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认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给予支持。完善版权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建设,打造集成式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积极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用。将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等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影视作品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产品版权、商标权、姓名权和名称权等的综合保护力度。加强对文化创意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推进建立文化创意企业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

41.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红名单、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