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资源要素向文化创意产业集聚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有效引导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集聚,减轻文化创意企业负担,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的创意创新活力。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

4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突出重点项目扶持力度。规范各级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

43.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经认定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内的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上海市关于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 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支持文化创意领域创新产品首次应用和研发设计成果应用。将上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艺术教育项目纳入地方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相关区结合自身定位,因地制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合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44.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中央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对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和跨境服务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试点开展文化创意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150%加计扣除政策,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175%加计扣除。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新办软件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对区内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相关优惠。

45.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范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不得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外违规扩大征收范围。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46.优化土地资源供给。优先保障新增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其中营利性文化事业项目使用文化用地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使用工业、研发总部用地的,可以“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地。在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中,通过出让前的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区域文化设施配置情况,优先配建文化类公共设施。

47.合理利用存量用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经相关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规范、不影响相邻关系及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存量文化创意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48.落实土地处置和建设保障政策。推进落实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国有文化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明确市、区利益分配办法、转增国家资本的出资主体及后续管理要求。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创意园区等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鼓励各级政府给予用地等政策支持。

(四)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49.大力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力度,落实海外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引进政策,简化外籍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永久居留证件和人才签证办理程序。探索建立高端人才医疗保障机制,以购买服务形式指定若干家高水平医疗机构,提供便捷、舒适、高端的医疗服务。探索将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专业纳入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目录,享受居住证积分加分等政策。加大对青年文化创意人才的人才公寓、公租房保障力度。做好国家和上海层面重点文化创意人才选拔工作,深入实施上海青年文艺家培养计划,推进青年高端创意人才、优秀女设计师选拔和培养计划。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将紧缺急需的文化创意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上海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针对“高峰人才”,研究实施个性化、针对性人才政策。关注“海漂”文化人才,加强文化人才权益保护。

50.优化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依托高等院校设立一批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和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文化创意企业联合共建人才实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引进知名文化创意人才培训机构。促进文化领域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规范发展。鼓励文化创意企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力度。推进用人制度改革,推进完善文化人才分类评价。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文化及其相关产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工作要求上来,根据本意见,结合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委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牵头领导和督察职责,发挥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等职能,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研究,制定产业政策规划,规范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开展产业监测统计,推动文化创意园区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发挥文化创意产业政府主管部门的产业推进作用,强化政策支撑,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发挥市、区两级积极性,统筹资源,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对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落实到位。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