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上海市农委

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32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上海市农委、浦东新区政府

对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



33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浦东新区政府

1.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2.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3.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34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浦东新区政府



35

医师执业注册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浦东新区政府

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医师实行双执业或多执业范围注册,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专科医师注册制度。



36

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规划、标准实行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浦东新区政府

创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两年一次复核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和手段。



38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浦东新区政府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实行告知承诺。



39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质检总局、上海市质量技监局

1.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许可前置条件内容。全面清理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中要求的前置条件,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许可检验项目,只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进行生产许可检验。优化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在生产许可证审批受理后,企业根据自主经营情况,既可以在实地核查后选择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也可以在实地核查前委托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审批机关采信检验结果。对省级发证产品,取消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调整为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并在申请时提交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为签发日期在1年以内同产品单元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

2.取消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探索实行信用监管。

3.研究取消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枕、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饲料粉碎机械等5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探索推进对部分产品从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改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


40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行食品相关产品新发证告知承诺。



41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浦东新区政府

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2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浦东新区政府



43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浦东新区政府



44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浦东新区政府



45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批(限境内、入境业务)

上海市旅游局、浦东新区政府

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限境内、入境业务)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6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批

上海市旅游局



47

计量校准实验室资质认定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

支持上海市自行取消《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设立的计量校准实验室资质认定。




注:第13、14、15项的实施机关还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改革举措调整的是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权限内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