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入考核模式

(十)试点新型财政投入模式

功能型平台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按照特定出资事项予以管理;运行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安排,其中,市级财政在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区安排的功能型平台运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投入。试点机构式资助方式,围绕建设任务和考核目标,试点稳定资助和经费自主使用,建立符合创新规律、以质量绩效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财政投入“退坡”机制,鼓励功能型平台不断增强市场化服务和许可能力。

(十一)构建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

引导功能型平台协同各方资源,吸引社会化资金共同投入,实现良性互动和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投入资金的引导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功能型平台通过多元融资手段和渠道成立投资基金,结合产业领域特点,开展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提供创业孵化和技术投融资服务。

(十二)实施合同式管理考核

对给予资助的功能型平台项目,采取合同式管理,以合同形式,约定功能型平台建设的目标、内容、财政资金投入、评估考核指标等。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委托专业机构对功能型平台的整体运行和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价强调以市场需求引导和技术产业化为目标,以主体开放共享和业绩效益为重点,重点考核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以及产学研合作等内容。考评结果与财政拨款直接挂钩,并决定后续支持及支持的程度。

五、组织保障机制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科学中心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全市平台的规划布局、遴选推荐、组织建设和考核评估,及时应对工作需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功能型平台实践案例的宣传推广,提高功能型平台的社会知晓度。

(十四)强化市、区协同联动

面向全市重点区域发展需求,结合资源禀赋,鼓励和支持市、区共建功能型平台,培育产业创新集群,支撑全市科技创新集聚区发展,功能型平台所在区应当给予资金、空间、场地、人才引进、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配套支持。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