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支持创新产品研发上市,对本市单位2018年以来取得新药证书并在本市实现生产或销售的新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按照新药类别给予前期研发投入最高10%且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本市单位2018年以来取得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并在本市实现生产或销售的医疗器械(不同型号合并计算),给予前期研发投入最高1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扩展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引导企业购买服务。支持生物医药制造业项目落地,对本市单位2018年以来,落户在本市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且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效应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10%的资金支持;对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新增投资的30%的资金支持。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对本市单位2018年以来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或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等注册认证的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根据前期研发注册投入,每个产品(药品不同剂型、医疗器械不同型号均合并计算)给予最高10%且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和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各区政府等)
(二)加快创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充分发挥本市医药市场体量大的优势,大力促进本地医药创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完善支持本市创新产品优先纳入医保的政策措施,简化创新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进入医院的招投标流程。完善相关政策,及时将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纳入带量采购遴选范围,并鼓励使用。实施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等政策。深入推进医疗机构配置使用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试点工作,放宽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限制。结合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及培训等工作,加大创新产品宣传推广力度。(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医保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等)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通关便利化试点
做实国家“医疗器械创新上海服务站”。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对创新型和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实施优先审评审批。积极争取国外已上市的抗肿瘤等新药、新疗法在我市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生物医药进口研发样品便利化监管制度,全面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探索建设公用型保税仓库,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强张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风险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探索将保障范围拓展至高端医疗器械试点品种,持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责任部门和单位:上海科创办、上海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等)
(四)落实定制化的土地和环保政策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加大土地定向供给力度,对重大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落地。各区通过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形成的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对厂房设施等进行合理化改造,拓展发展空间,满足发展需要。根据各园区的不同定位,加强分类指导,制订相应的环境容量评价政策。(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上海科创办、各区政府等)
(五)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投融资体系
大力支持各类生物医药投资基金在本市集聚,满足不同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用好用活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完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加快吸引一批优秀基金来沪,支持重点产业化项目落地。探索设立支持临床研发与转化的专项基金,支持研发主体开展临床研究,引导推动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支持鼓励优质生物医药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融资。在上海联交所开辟生物医药产权交易专项板块,将本市打造成为国内外生物医药产权交易和成果转移的新高地。(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委、上海科创办、上实集团等)
(六)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面向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大力吸引和集聚生物医药领域高端人才,精准实施各类人才计划,完善人才配套支持体系,大力培养基础研究、产业技术、资本投资、市场营销、园区运营等各类专业人才,为产业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