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

(一)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新机制

加强市级统筹协调,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构建“市区联动、市级引导、以区为主、园区协同”的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发挥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用,新增市环保局、市统计局、上海科创办、市金融办、申康中心及相关区政府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强做实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强化其组织重大项目研发攻关、产业化项目落地协调、产业基金重大事项决策咨询、产业园区布局规划统筹、产业转移承接协调等职能,由其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责任部门和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上海科创办、各区政府等)

(二)加快构建集园区开发、资本运作、成果转化、企业服务于一体的园区运作新机制

推动重心下沉、权力下放,充分发挥基层积极性,鼓励各区、各园区在操作环节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实施贷款贴息、厂房先租后售等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满足企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项目,实施“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制度,抓好重大项目落地和重点企业服务工作。推动园区改革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化的利益分配机制,积极构建“土地+资本+人才+设备”的项目管理模式,加强资本运作与园区管理之间的互动,大力吸引优质项目落地发展。(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组建咨询专家委员会

组建由科技、医学、产业、投资等领域专家构成的市生物医药产业咨询专家委员会,对上海市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重点任务、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等决策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等)

(四)推动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按照长三角一体化总体部署要求,重点加强区域整体规划和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长三角各产业园区之间协同联动,共同推动长三角尽快成为全球顶级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