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5〕21号),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围绕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的监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互为支撑的监管格局,全面提升开放条件下的公共治理能力,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法治理念。遵循权责法定,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于法有据、便捷适度、监管到位。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找准监管风险点,主动调整不适应新情况、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补短板。

3.坚持制度创新。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和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平台的作用,率先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模式、标准、方式、手段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

4.坚持综合监管。在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的同时加强业界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各尽其责、相互支撑的良好局面。

5.坚持放管结合。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管住管好,以有效的“管”保障有力的“放”,通过有力的“放”与有效的“管”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市场主体自律

筑牢市场主体自律的第一道防线,对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问题交由市场解决,促使市场自我约束、自我净化。

1.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2.创新市场评价机制。鼓励支持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记录并公开交易与消费评价信息,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加强自我约束。

3.发挥金融机构的市场制约作用。通过推动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中嵌入风险管理功能,形成监督有力、风险分担的市场化监督和市场救济机制。创新市场化保险机制,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等领域推行责任保险。落实商业银行“展业三原则”,发挥其在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的监测监控作用。督促商业银行等切实履行第三方托管机构的责任,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等资金的监测监控力度。

(二)探索业界自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府监管和业界自治的良性互动。

1.支持行业协会和商会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探索将航运保险等贴近市场的金融创新的审核和监管职能,下放至金融同业公会等市场组织机构,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组织在行业规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2.建立新型业界自治平台。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社会参与委员会改革试点。以陆家嘴法定机构试点为突破,组建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探索在事中事后监管各个环节建立业界参与机制,发挥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

(三)推动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1.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多渠道参与市场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信用数据向社会开放,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鼓励开展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估。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加强对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建筑师负责制、建筑领域认可人士制度试点,发挥专业人士、专业机构在建筑领域的监督管理作用。发挥会计、法律、公证、仲裁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

2.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利用新媒体等手段畅通公众监督投诉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浦东e家园”等平台的创新运用,鼓励公众及时发现问题、监督问题处置,发挥公众监督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政府监管

增强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协同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政府监管格局。

1.厘清监管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以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政府责任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在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中,落实园区、楼宇、招商中心“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加强源头防控。

2.健全监管标准。探索制定实施政府监管行为标准,以标准的形式明确监管的依据、权限、程序和责任,提升监管过程的科学性、透明度。推动市场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企业标准,明确本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服务承诺并按要求进行公示。严格实施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重点加强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重大基础性领域的标准监管。

3.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完善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跟踪、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既要鼓励“四新”经济等创新发展,又要探索适合其特点的审慎监管方式,量身定制监管模式。

4.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者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管理。

5.促进行政与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协调合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