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专业监管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制定和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并进一步完善与上海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举措。

1.落实市级层面关于133个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市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清单》的要求,制订浦东新区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清单,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路线图,抓好方案的实施。

2.率先创新“证照分离”改革116项许可证事项的监管方式。针对完全取消审批的10个事项,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针对审批改备案的6个事项,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无备案经营”的法律责任;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26个事项,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企业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针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41个事项,结合面上的监管措施进一步予以优化;针对强化准入监管的33个事项,在事中事后监管阶段强化检查和处罚。

3.完善浦东新区区级层面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后的监管措施。按照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方式,对浦东新区区级层面行政审批事项(部分已列入“证照分离”改革内容的事项除外)进行改革,逐项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和完善监管项目清单,确保简政放权后管理不松懈。

4.深化与负面清单管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投资监管制度。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审查、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等监管工作。完善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探索增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公示内容。创新推动产业预警制度。加强特殊行业监管。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三合一”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事项,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联合监管,加强执法部门间协调,实行建筑领域联合执法。

5.深化以安全高效管住为底线的国际贸易监管制度创新。以关检联动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贸易监管,在长三角等更大范围内推动监管创新。完善“双随机”布控查验、“中介机构协助稽核员”等制度,形成海关监管全链条。建立健全上海自贸试验区外来生物监测管理规范、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约谈机制,探索实践检验检疫“十检十放”模式,严防质量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港航安全的诚信监管和信息化监管。

6.建立适应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的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业务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强化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以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构建跨境金融安全网,加强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的实时动态监测监控,建立完善“长臂管理”机制。完善警银合作等工作机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反逃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金融监管工作。探索建立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评级制度,强化对重点环节及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六)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探索审批、执法适度分离,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完善综合执法体系,推进一级地方政府监管体制创新。

1.深化浦东新区大部门制改革。适应“四新”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深化产业经济、科技创新、规划建设等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资源,进一步理顺关系、提升效能。探索推动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向一个处室集中,强化部门内部各业务处室的监管职责。

2.完善综合执法体系。坚持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坚持机构设置精简高效,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有序推进、逐步整合,探索形成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治安管理三大综合领域为重点,若干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农林牧渔、劳动监察、卫生监督等)为补充的综合执法体系。

(七)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现代化监管制度。

1.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实施精准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充分运用移动办案、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监管和执法效能。试点建设重要产品的物联网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2.以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共商,加强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推进实施“双告知”,做好市场主体前端告知服务,并将市场主体信息共享至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避免出现监管灰色地带。

3.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以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分类监管,制定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各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在表彰评优、资质认定、财政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4.以预警纠偏为导向,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跟踪监测分析,通过分析研判、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窗口指导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严格规范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八)加强监管基础平台建设

加大监管基础平台建设力度,尽快改变信息“孤岛”“烟囱”“蜂窝煤”状况,实现跨部门、跨区域、政府与社会等信息互通共享和综合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基础设施保障。

1.建设和完善浦东新区网上政务大厅。打造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枢纽、汇聚平台和交互中心,在多部门共同审批、联合审批上实现突破,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打造政府服务特别是审批服务“单一窗口”。加快建设“网上督查室”,全面实现对网上政务行为的在线督查、电子督办、实时监管等功能,保障政府信息化建设有序运行。

2.建设和完善浦东新区综合监管平台。坚持“主体全覆盖、信息开放共享、协同运用、技术创新、运行透明”的原则,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完善信息查询、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协同监管、联合奖惩等功能应用,为多部门在同一平台上实施综合监管提供支撑。

3.建设和完善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与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等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大包括资格资质、认证认可等基本信息,违法违规、欠缴欠费等失信信息,表彰奖励、公益慈善等其他信息在内的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加快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公示、查询以及开发应用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改革创新、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保障。要结合“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梳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在取消或下放后需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提出调整实施的建议。对缺乏制度依据但需加强或者创设后续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通过立法、修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上级部门指导、新区部门落实”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浦东新区政府和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协调机制,分步推进、督促落实。对重点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年内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