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搭建开放型贸易便利化服务体系,提升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能级

15.按照“稳步推进、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允许注册在上海的企业经商务部资质备案后,在未获得原厂授权情况下,申请二手车出口许可证,从事二手车出口经营活动。

16.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发展;允许零售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简化出口通关手续。

17.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上海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申报批次较多的我市进口产品CCC免办企业施行便捷通道举措。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支持下,创设上海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实施“自我承诺、自助填报、自动获证”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实现CCC免办办理“无纸化、零等待”,并加强后续监管。

18.延续固化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品进出境贸易便利化支持措施,对涉及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由上海海关经授权办理。《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前置许可涉及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审批事项(授权公告另有规定的物种除外),由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经授权办理。

19.探索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监管,推进提还集装箱环节箱体损坏、污染、灭失等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完善集装箱用箱定损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

(四)提升对全球创新资源的集聚能力,助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围绕数字化转型升级,着力构筑数字贸易先发优势,试点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拓展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数字版权确权、估价和交易流程服务功能,建设数字内容和产品资源库。

21.加快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研究设立数字贸易跨境服务功能区,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数字贸易企业提供数字贸易增值服务,探索形成高水平的跨境数据流动开放体系。

22.拓展境内外技术合作新空间,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关键零部件环节,探索完善财税等相关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转让至境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23.优化提升国际通信服务能力,加强通信业对外向型企业尤其是中小规模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服务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市场规范等制度规范与国际接轨。

24.探索建立生物医药研发企业研发用生物材料便捷通关常态工作机制,采用综合评估方式分类管理,制定研发用生物材料便捷通关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研发用生物材料的涉证通关问题,提升生物材料的通关便利化水平。

(五)强化现代航运服务业对外辐射能力,提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25.推进符合条件的外国船级社对自贸试验区内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实施法定检验和单一船级检验,促进外国船级社与中国船级社实施有条件的法定船用产品检验互认,形成船舶检验领域的良性竞争。

26.推进经认可的外国船级社(或者接受的保险公司)对在上海港起拖的国际航行的大型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大型设施开展拖航检验业务,促进符合条件的外国验箱公司开展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拥有的船运集装箱的检验业务。

27.依托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开展“两头在外”航空器材包修转包区域流转试点,支持飞机维修企业承揽境外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支持我市企业扩大国际航空器材维修市场份额;支持设立外商独资飞机维修企业。

28.进一步优化上海空域资源,加强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航权对等开放,提高机场航班密度,合理释放有利于航空货运枢纽建设的货机航班时刻。积极申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空运整车进口口岸资质。

29.按照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推动航空类监管作业场所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电子运单比例,简化空运单证,不断提高空运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