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破除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瓶颈,构建与服务业投资和服务贸易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开放型制度体系,形成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服务业能级水平和国际综合竞争力,推动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服务新时期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加快推动上海服务业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扩大开放。聚焦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抓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建设机遇,进一步深化上海服务业改革开放,释放服务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在新一轮扩大开放中推动上海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转型升级。

二、政策举措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1.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增强对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吸引力,进一步放宽外商在沪设立投资性公司的申请条件,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

2.进一步丰富文化演出行业市场主体,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探索允许在沪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3.推进旅游服务业对外开放,丰富出境游境外目的地资源,探索允许在沪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

4.推动出版业对外开放,探索在上海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金山国家绿色创意印刷示范园区及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内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中外合作,中方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5.推动艺术品拍卖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探索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范围限定为在境外征集到的、1949年以后去世的非中国籍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品。

6.推进医疗科技领域的项目合作和取消外资准入限制,争取允许外商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7.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的连锁企业试点实施全市“一照多址”,提升贸易功能突出的地区总部开设连锁店的便利化程度。

8.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有国民待遇,各相关部门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证及相关资质申请。

(二)实施跨境服务贸易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服务消费转型升级

9.加快推进医疗旅游服务业发展,发挥上海医疗资源优质和医疗体系完备的优势,建立完善来沪就医清单管理机制,为境外人员赴清单范围内医疗机构就医提供出入境便利。

10.推动邮轮旅游经济发展,深化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支持上海邮轮口岸出境和进境免税店增加销售商品品类,按照经营发展情况,支持其增加经营场所面积、扩大经营规模。

11.不断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加大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支持力度,探索扩大离境退税标的物范围;争取放宽退税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提高退税代理服务水平。

12.加快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建设,完善重大赛事布局,研究并推动申办具有国际影响力体育赛事的相关工作,综合评估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的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力争每年都有世界顶级体育赛事在沪举办。

13.充分发挥展览业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平台作用,打造具有全球市场重要话语权的国际会展之都,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等特定展馆,探索允许境外机构试点独立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增强会展市场活力,推动会展服务向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

14.充分发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增设服务贸易专区,在全市推广货物贸易出口退税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贸易出口退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