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速度

30.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

31.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引导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

32.支持设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服务体系,为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

33.促进知识产权价值转化,激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开发、登记和利用,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推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扶持科技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34.加快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在自贸试验区内允许现货市场开展保税与非保税大宗商品业务,扩大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业务规模;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为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提供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跨境金融服务;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允许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自主开展大宗商品质押融资业务、大宗商品现货和衍生品交易项下结售汇业务。

(七)完善服务业国际化交流合作机制,构筑国际人才集聚高地

35.促进中外医学技术交流和发展,完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探索缩短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鼓励优秀外国医师来沪提供医疗服务。

36.探索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照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37.加快培育服务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以正高级经济师评价试点为抓手,加强服务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国际化为重点,在智能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财会等领域开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以人工智能为引领,在相关服务业领域开展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专项培训,并加大服务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规模。

38.进一步放宽执业资格考试对境外专业人才的限制,探索允许境外专业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参加我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拍卖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并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执业。

39.进一步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内地(大陆)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在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中,适当降低参与试点的外籍律师在中国境外从事律师职业不少于3年的资质要求。

40.支持试点设立招收长三角外籍人士子女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升我市对高端外籍专业服务人才的吸引力。

三、组织实施

以上措施依托相关市领导牵头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推进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聚焦扩大开放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主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同推进各项开放措施落实落地,对需办理报批手续的开放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实施。各区、各开发区要结合区域条件,在重点领域深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配套服务,放大改革开放的辐射效应。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做好开放与改革的系统集成,积极推进开创性的开放措施先行先试。对服务业扩大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