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大力集聚海外青年人才。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可直接在新片区工作。上海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可在新片区兼职创业。在新片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对拟在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外籍留学人员,直接给予工作许可,并视同工作经历。对新片区管理机构推荐的紧缺急需留学类项目,实施“直通车”制度,给予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鼓励新片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收外籍实习生。

(十二)进一步提高入外籍留学人员工作生活便利。在新片区工作的入外籍留学人员可直接办理长期(最长有效期10年)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免办工作许可。

(十三)加大力度引进高科技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对拟长期在新片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经许可,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十四)赋予新片区管理机构外籍人才加分权及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推荐权。经新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外籍人才,可享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才签证计点积分鼓励性加分。新片区管理机构可根据重点产业布局,直接推荐新片区内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进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清单内单位聘雇的管理或技术职务的外籍人员,可享受相关便利。

(十五)建立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在新片区试点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差异化流程,对新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信用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对拥有重大创新技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技术入股方式在新片区注册企业的,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申请材料。

四、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有利于产业和人才集聚的财税制度,按照“地方财力留用、市区专项扶持”的原则,加强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发挥市场主体建设新片区的作用,为新片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六)建立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新片区产生的所有地方收入,全部用于新片区建设。整合市区两级税收、土地出让收入、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市区两级专项资金,建立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5年总计出资不少于1000亿元,统筹用于新片区内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通过专项发展资金,加大对研发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应用等的支持力度,对重点产业领域核心创新团队给予奖励。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新片区管理机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申请各专项资金支持。

(十七)实施税收支持。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和软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补贴。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域内的货物、物理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政策。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

(十八)加大对新片区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倾斜力度,优先支持新片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十九)对标国际标准,开展跨境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为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金融机构可按照国际惯例,为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提供高效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

(二十)加强跨境资金灵活使用。新片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自主用于新片区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诚信优质企业,经新片区管理机构认定,可试点开展外汇收支便利化。

(二十一)推进建设资金管理中心。适当降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准入门槛,进一步便利新片区内企业开展跨境资金双向归集,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二十二)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以及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研究出台对重点产业长期低息贷款并吸引保险资本支持政策,以及市、区两级配套贴息政策。鼓励创新融资担保支持方式,加大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新片区内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十三)提高重点产业直接融资规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关键重点领域的企业上市。支持新片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平台,创新股权投资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重大产业项目、初创型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