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之一。新片区是上海推进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上海面向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在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等重大战略任务中,承担着特殊使命。为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现提出促进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指示,支持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形成开放型经济新动能;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多元功能开发,集聚创新创业和生活服务要素;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城市服务品质,着力把新片区打造成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成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

二、赋予新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支持新片区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营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

(一)支持新片区先行先试改革举措。原则上,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新片区试点,在新片区适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各项政策。今后我市出台的政策,对企业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意见相关规定的,新片区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

(二)加大向新片区管理机构放权力度。赋予新片区管理机构市级和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等领域,除确需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授权或委托新片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

(三)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深化实施“一网通办”和单一综合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支撑的事中分类评估、事后联动奖惩的监管制度,推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

三、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新片区集聚海内外人才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让各类人才在新片区各展其才、各尽其用,打造创新活力迸发的海内外人才高地。

(四)优化新片区人才直接落户政策。赋予新片区管理机构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权、新片区特殊人才直接申报权、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权。对新片区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时加3分。

(五)缩短新片区“居转户”年限。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六)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政策。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可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

(七)拓宽技能人才引进通道。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聚焦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制定技能人才引进目录。对该目录以外的紧缺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新片区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引进范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高技能人才最高表彰资助的人员,可不受该目录限制,直接引进落户。

(八)加大人才培养培训扶持力度。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围绕“高、精、尖、缺”人才,支持在新片区引进国际化专业技术职业培训项目,实施高级研修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支持新片区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认定全市产教融合示范型企业,推进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对新片区重点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资助额度上予以倾斜。率先试点技能等级认定、新技能培训评价,建立工程技术领域的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发展贯通机制。

(九)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对紧缺急需、专业性强的公务员职位采用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并进一步探索更大力度的激励措施。对新片区公务员在遴选、交流、学习、培训、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创新人才激励方式,对新片区内所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增加专项补贴,并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为新片区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成绩、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十)放宽现代服务业从业限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新片区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允许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等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