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规划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以规划为引领,优化新片区空间格局,提高经济密度,促进资源要素高效率配置。

(二十四)编制新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新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在浦东新区等区级总体规划中单独成章,并做好与市、区两级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资源性要素配置的市级统筹机制。对新片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级单列,与减量化指标脱钩。重大项目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由市级统筹。

(二十六)提高新片区工业、研发用地容积率。对符合新片区产业功能的项目,容积率可进一步提高。对存量工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根据持有比例,经新片区管理机构决策,可减免增容土地出让价款。

(二十七)鼓励土地节约集约混合利用。探索实行混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推进工业、研发办公、中试生产等功能混合,引导科技研发、企业总部管理等创新功能加快集聚。

(二十八)支持新片区内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新片区内园区平台收购产业项目类存量工业用地用于通用类研发平台和标准厂房的,在明确土地利用绩效和退出机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基础上,可将不超过物业总量的50%转让给研发机构或企业,其中直接转让比例不超过物业总量的30%,鼓励先租后让。

六、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打造世界级前沿产业集群,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能力,加快形成新动能,增强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十九)推动重大项目和平台向新片区集聚。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重点项目优先在新片区布局。在新片区布局建设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关键功能性支撑平台。引导相关领域的重点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标准制定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等向新片区集聚。支持企业联合研究机构和行业上下游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产业创新中心。

(三十)加快布局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制定新片区通信网络规划,率先布局双千兆网络建设,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在新片区共建、共用、共享5G基础设施,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以及各行业龙头企业在新片区内协同开展双千兆网络应用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统筹规划新片区互联网数据中心及边缘数据中心布局,加快云计算、物联网、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一)建设工业互联网。建设“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和应用示范区,发挥好国家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的作用,引导新片区内重点行业和重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标识解析企业节点,推动标识解析在重点领域的运用。

(三十二)推进智能应用。围绕数字制造、智慧交通、智能治理,推动应用场景开放。探索全面放开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布局车路协同设施建设。

(三十三)授予新片区管理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权。新片区管理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对新片区内企业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三十四)压缩专利审查时限。支持在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新片区专窗,加快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脑科学与人工智能等领域专利审查速度。

七、加大对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

坚持职住平衡,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以市场供应为主、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区域性住房体系。

(三十五)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三十六)调整商品住房选房购房制度。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

(三十七)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控制限价商品房供应量,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将部分限价商品房在房源性质不变的情况下,转为人才公寓使用;聚焦激励人才,提高供应的精准性,对新片区有贡献的企业和人才予以倾斜。

(三十八)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其中50%房源可由单位按门栋整体购买作为公租房中单位租赁房使用。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三十九)扩大租赁住房配套建设渠道。商业办公用地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等生活服务设施的,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15%。

(四十)给予规划土地政策支持。对新片区新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在供地方式、供地价格上予以规划土地政策支持。支持对租赁住房的建设、筹措,扩大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支持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探索开展租赁住房用地出让价款分期收取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