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项目 1、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
主要法规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操作规程》;
审核材料
1、出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
2、出口商品合同;
3、出口货物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证明材料;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原则
1、差额核销指出口单位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等值2000美元的出口收汇核销。
2、外汇局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函外,还应按照以下不同原因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相应凭证:
1)、对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对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对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对因进口商倒闭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对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7)、对因溢短装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注意事项 无
项目 2、出口商品质量原因
主要法规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操作规程》;
审核材料
1、出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
2、出口商品合同;
3、出口货物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证明材料;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原则
1、差额核销指出口单位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等值2000美元的出口收汇核销。
2、外汇局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函外,还应按照以下不同原因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相应凭证:
1)、对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对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对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对因进口商倒闭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对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7)、对因溢短装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注意事项 无
项目 3、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
主要法规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操作规程》;
审核材料
1、出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
2、出口商品合同;
3、出口货物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证明材料;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原则
1、差额核销指出口单位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等值2000美元的出口收汇核销。
2、外汇局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函外,还应按照以下不同原因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相应凭证:
1)、对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对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对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对因进口商倒闭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对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7)、对因溢短装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注意事项 无
项目 4、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主要法规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操作规程》;
审核材料
1、出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
2、出口商品合同;
3、出口货物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证明材料;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原则
1、差额核销指出口单位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等值2000美元的出口收汇核销。
2、外汇局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函外,还应按照以下不同原因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相应凭证:
1)、对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对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对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对因进口商倒闭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对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7)、对因溢短装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注意事项 无
项目 5、进口商倒闭
主要法规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操作规程》;
审核材料
1、出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
2、出口商品合同;
3、出口货物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证明材料;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原则
1、差额核销指出口单位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等值2000美元的出口收汇核销。
2、外汇局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函外,还应按照以下不同原因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相应凭证:
1)、对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对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对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对因进口商倒闭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对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7)、对因溢短装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注意事项 无
项目 6、进口国汇率变动
主要法规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操作规程》;
审核材料
1、出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
2、出口商品合同;
3、出口货物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证明材料;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原则
1、差额核销指出口单位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等值2000美元的出口收汇核销。
2、外汇局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函外,还应按照以下不同原因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相应凭证:
1)、对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对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对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对因进口商倒闭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对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7)、对因溢短装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注意事项 无
项目 7、溢短装原因
主要法规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操作规程》;
审核材料
1、出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
2、出口商品合同;
3、出口货物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证明材料;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原则
1、差额核销指出口单位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等值2000美元的出口收汇核销。
2、外汇局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函外,还应按照以下不同原因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相应凭证:
1)、对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对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对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对因进口商倒闭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对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7)、对因溢短装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注意事项 无
项目 8、其他原因
主要法规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操作规程》;
审核材料
1、出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
2、出口商品合同;
3、出口货物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证明材料;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原则
1、差额核销指出口单位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等值2000美元的出口收汇核销。
2、外汇局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函外,还应按照以下不同原因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相应凭证:
1)、对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对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对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对因进口商倒闭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对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7)、对因溢短装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