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1.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矿井瓦斯利用 |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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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6.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发动机和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载电子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限于合资),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限于合资),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电控式空气弹簧,电子控制式悬挂系统,电子气门系统装置,电子组合仪表,ABS/TCS/ESP系统,电路制动系统(BBW),变速器电控单元(TCU),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车载故障诊断仪(OBD),发动机防盗系统,自动避撞系统,汽车、摩托车型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的制造与研发 |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8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7.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电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的制造 |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9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9.轨道交通运输设备(限于合资、合作)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 |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30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341.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 |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31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6.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大米、面粉、原糖加工和玉米深加工的限制 |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32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7.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 |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