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逐项明确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

根据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对照《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DB31/T544-2011)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DB31/T545-2011)的规定,以相关行政审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为基础,再进行一次优化完善。重点是:

——讲清楚各类审查要求,尽可能地量化具体的审查行为,明确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判定标准等。

——精简审批环节,内部审查原则上应实施“一审一核”制或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不搞层层过关。

——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工作手续,减少审批层级,消除重迭机构和重复业务,打破处室界限,建立跨部门业务合作机制等。

进一步深化政府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建设。全面推行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建立健全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节假日办理、挂牌上岗等基本服务制度。全面实行提前服务,通过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批前指导、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提供现场勘察、现场核查、检验、检疫、检测、评审、技术审查、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

对市级、区级、管委会和乡镇街道实施的市场准入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以下四种方式,逐一作出相应处理:

1.直接取消审批。

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

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三)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证照分离”改革要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以更好的管来促进更大力度的放,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心的行业监管体制。

对本单位各行业、领域、市场的监管职能,围绕是否“越位”“缺位”“错位”,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清理规范,逐项明确科学、合理的监管内容,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行业自律、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大力推进“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以及“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政府综合监管,进一步强化“照后证前”监管。

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梳理分析监管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各行业、领域、市场中每个监管对象的诚信档案,开展分级分类,排摸监管风险点,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属于行业自律的内容,纳入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性、专业性、服务性等方面的沟通、鉴证、监督等作用。依法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2.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以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为核心,选择一批行业、领域、市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为全力打响“上海制造”“上海服务”“上海文化”“上海购物”四大品牌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

3.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细化标准流程,明确抽查范围,探索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进一步扩展监管覆盖面,实现对随机抽查未覆盖监管对象的有效监管,及时发现监管高风险领域和问题苗头。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震慑违法者、规范执法者、教育经营者。加快建立完善巨额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法规制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